福建男子售迷你枪形钥匙扣被拘 警方回应:钥匙扣已被认定为枪支
@中国之声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出售长约4cm的迷你枪形钥匙扣,被辽宁鞍山铁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这名男子是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的。据了解,此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这种迷你枪形钥匙扣,究竟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从没伤过人,也没说过不能卖”
今年7月31日,这名男子从福建家中被辽宁鞍山警方带走。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他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辽宁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男子的爱人程女士(化名)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们销售的是迷你枪形钥匙扣,主要用于收藏,售价几百元不等:“虽然它具备了击发功能,可以击发,但我们没有做过什么火药弹药之类的,就是一个用于收藏的,小小的钥匙扣挂件。”
程女士说,几年前她的丈夫在国外带回一个迷你枪形钥匙扣,找到国内代工厂进行复制加工,并在网上进行销售。此钥匙扣长4cm,约为中指一半大小,仅仅是被当作饰品收藏交易,从未发生过伤人事件。
“可能我们卖给下面的人,下面的人有时候会做‘弹药’,所谓的什么弹药,就是砸炮里面的东西导进去的,成分跟火柴头的成分是一样的。”程女士告诉记者。
在程女士看来,这种仿真枪钥匙扣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远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有时候经销商做的所谓“弹药”,打出来就是哑炮。程女士还称,2015年8月末,当地警方曾对此钥匙扣进行过检查,并告知这种产品作为钥匙扣销售没有问题。
程女士回忆称:“以前我们住在厦门的时候,派出所和国安局有查过这个东西,查了之后,又还给我们了,没有说这个东西不可以卖或者怎么样。”
迷你枪形钥匙扣一枪能击穿薄铁桶
不过,新浪微博上一段演示“迷你枪形钥匙扣”威力的视频,近日引起较大关注。视频显示,在一定条件下,这类枪形钥匙扣可以一枪击穿薄铁桶。
还让程女士有些不解的是,自己和丈夫都是福建人,为何丈夫会被辽宁省的警方带走。
此案的代理律师杨卫华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透露:“辽宁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一个东北人买卖枪支,跟福建男子不是直接关联。是发现这个东北人有一笔交易是某一次枪形钥匙扣销售中的其中的一个环节。”
4cm枪形钥匙扣引出枪支认定标准争议
杨卫华律师表示,他刚刚接手此案,已经会见过犯罪嫌疑人。此案的实体问题,自有法院来裁决。不过,此案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多大的枪可以称之为枪:“这几年仿真枪者引起社会一定争议,一般仿真枪在争议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涉及标准是否合理。而这个案件涉及的是多大的枪形,可以称之为枪的。”
杨卫华律师认为,尽管按照法律规定,此枪支钥匙扣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但该钥匙扣直径只有4cm,根本无法握把,枪支认定标准在适应具体案情时应有所变动。
“本案中涉及的枪支全长只有4厘米,它的弹只有2毫米不到,这么小的东西能不能称之为枪,去机械地适用1.8的标准去判断,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还有枪口比例的计算标准本身,是不是具有科学性的问题。”杨卫华律师介绍。
杨卫华律师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枪的口径通常不超过20mm,但此规定只界定了口径的上限,并没有界定下限,过小的口径是否还能被定义为“枪”,这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律师乔烽先后代理过多起涉枪案。他认为,评价此案的关键在于,福建男子销售的这类枪形钥匙扣,是否具有足以致人死伤的危险性。
“因为只有在达到两个标准,一个结果时才能追究涉枪罪的刑责。两个标准是,1.8焦耳和发射器物可以达到致人死亡或伤残的条件。一个结果是指,使用者造成他人死伤,或制造者违背法律、法规生产‘军枪或民枪’。”乔烽律师还认为,在办案实务中,侦查机关鉴定枪支的标准不够规范,“目前,枪支的概念、标准、鉴定程序、依据,起诉和量刑等,呈现一种混乱。在我所了解的一些案件中,军枪的鉴定过程中,国家和部颁标准是要求生产图纸和批准文号作为鉴定的必要依据,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却被侦查部门‘以某武器研究所专家认为’来代替法定或者部委颁布的标准。”
警方回应:钥匙扣已被认定为枪支
针对此案,昨天深夜,鞍山市铁西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警方出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认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鞍山铁西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的福建男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只要经过权威鉴定,认定为枪支,根据法律规定,警方应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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