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贻煌
澎湃新闻消息,11月14日起,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改革办、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新华社、北京市共同举办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对公众开放。
在这次展览中,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和原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的党纪处分决定及本人签字,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和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的忏悔书,国家监委“留置第一案”王晓光案相关文书原件被首次展出。在反腐利刃下,曾经的领导干部沦为悔不当初的“阶下囚”,给参观者带来极大震撼。
澎湃新闻从展览现场展出的李贻煌被给予党纪处分决定及本人签字原件中注意到,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的通知》的日期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外公布李贻煌被“双开”的日期之间,有一个6天的时间差。
李贻煌出生于1962年10月,福建晋江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官方公开简历显示,李贻煌曾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
今年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省副省长李贻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展出的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党纪处分决定及本人签字原件。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图
上述“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展出的李贻煌被给予党纪处分决定及本人签字原件中,中央纪委办公厅发文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的文件《印发<关于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的通知》称,“李贻煌: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你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关于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印发给你。”
李贻煌签字的《受处分人对党纪处分的意见》原件中,李贻煌本人签字的日期也是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李贻煌写道:“是组织对我的审查挽救了我和我的家人,是组织的大爱恩泽再造了我和我的家人。虽然我不再是党员了,今后,我仍然会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一颗感恩的心和实际行动来展现对党的再次忠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中央纪委办公厅上述文件印发六天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26日(星期四)正式对外公布李贻煌被立案审查的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贻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贻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搞‘小圈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占用国有企业专家别墅;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安排下属提拔亲属职务且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企业决策;违反生活纪律,修身不严、带坏家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贻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漠视群众利益长期搞特权,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多种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贻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李贻煌被处分细节:中纪委先对其本人宣布,六天后公开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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