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明起影响你的生活 重庆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
进入3月,一大波新的法律法规将施行,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上游新闻记者分别对即将施行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和重庆本地法律法规,及其可能产生的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进行了梳理。
◆全国性法律法规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罚50万。
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
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提出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执行权
最高法日前公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均自3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在指定媒体发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供应商的投诉成本。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标识可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促进节约用水。
◆重庆本地法律法规
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全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并规定,独生子女照料生病住院老年父母,每年可享最长10天带薪护理假。
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表示,3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都纳入了禁渔区范围。
禁渔期间,市民如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金。与此同时,禁渔期还将开展涉渔餐饮场所专项执法检查。
3月1日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重庆市自2018年3月1日起,将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养老机构入住保证金不得超过月费的六倍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