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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市民举报肇事逃逸车辆行踪获现金奖励
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钱也2018-07-10 14:28
9日,家住长寿区万顺镇的张先生来到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七大队,领取了提供交通肇事逃逸线索奖励的2000元现金。据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七大队负责人介绍,张先生对辖区一起肇事逃逸案提供了重要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给予张先生物质奖励。
今年5月14日7时45分,外出买菜的张先生在长寿区204省道洪湖镇洪湖街路段,看到一辆红色货车撞倒一名行人后扬长而去。当时追赶已经来不及,张先生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离方向。
为尽快破获这起肇事逃逸案,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民警向群众征集肇事车辆的线索。当天下午,张先生在忙完自己的工作后来到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七大队,向民警提供了自己看到的肇事车辆情况。
接到张先生的举报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破,不到3个小时,便将肇事司机辜某抓获归案。
由于张先生的线索为警方提供了直接帮助,7月9日,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向张先生发放2000元现金奖励。
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在农村道路上遇以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积极举报并有奖励:
一、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
二、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
三、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六、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八、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十、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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