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检察官,我有线索举报怎么找你们呢?”8月15日,重庆检察五分院联合永川区检察院在永川红炉镇开展以扫黑除恶宣传为主题的“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进乡镇活动,150余名村镇干部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中,参与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的重庆检察五分院“莎姐”检察官唐斌以案说法,详细介绍当前黑恶势力组织所呈现出来的新特点。
活动开始,唐斌向大家介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村霸”方面的情况。随后,永川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李新鑫重点通报了今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活动结束后,一位村干部代表表示,检察官的宣讲提高了我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作为一名村干部,自己将带头遵纪守法,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村镇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重庆检察五分院及辖区9个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起分院及辖区涉黑涉恶案件台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从目前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该院通过分析,梳理出黑恶势力组织呈现的一些新特点。
特点一
“公司”、组织形式“合法化”
现在不少黑恶势力往往会成立公司,以公司方式“经营”,给团伙组织成员发工资,以此掩饰其非法性。
案例:7月26日上午,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渝中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立华、张彬等9人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许立华、张彬等9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周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重庆缔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收取高额“代理费”,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为此,周某、杨某某依托重庆缔邦公司为组织载体,先后纠集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6月至同年10月期间,该犯罪集团为强索债务,非法拘禁了被害人张某、杨某、袁某某等人。
2017年6月22日,张某因债务纠纷在沙坪坝小龙坎被周某带领公司员工控制,周某安排被告人许立华等8人对被害人张某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以暴力相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归还借款,扣押时间长达100余天。
2017年9月22日,杨某因欠钱被周某安排被告人许立华等7人将其扣押在某酒店内,轮流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实施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同年9月26日被害人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9月26日,杨某某安排被告人许立华等7人将被害人袁某某扣押在某连锁酒店内,轮流对其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除用语言威胁和侮辱外,还在聚餐时用钢珠枪对其进行威胁,强迫其偿还债务。同年9月29日晚被害人袁某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以替人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地非法扣押、拘禁多名债务人,形成了以周某、杨某某为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暴力讨债犯罪集团。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波受雇佣伙同该犯罪集团成员参与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张某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张波均参与非法拘禁且具有殴打或者侮辱情节,许立华、张彬、王正金、聂成林、张龙俊、张波均系累犯,聂成林、张龙俊还有多次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九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等在他人纠集下,以替人讨债为由,依托重庆缔邦公司为组织载体,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扣押、拘禁方式暴力讨债。该组织人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形式,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
特点二
“暴力”特征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化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案例:今年5月30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一起针对高校学生“套路贷”系列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彭某某、张某某等团伙涉嫌聚集在湖南、江西、四川等地,以经营的金融、科技公司为据点,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等进行网络贷款,通过事前诱骗签订合同掌控个人信息、事中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债务、事后以采取曝光隐私、诋毁名誉等威胁手段软暴力催收,获取巨额钱财。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张某,为了积累创业经验,今年1月做起了微商。由于手头资金不宽裕,她通过网络贷款3000元,但实际获得只有2000元,后又被该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反复办理贷款十余次,并被收取违约金、逾期费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层层设陷,导致其债务不断垒高,最终金额高达10万余元。张某没有办法了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案发。这个案件中,彭某某等人在贷款时就要求把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等个人资料备份,然后以事先设好的圈套让被害人“违约”,以“不按时还款,就骚扰你的同学朋友,把你名声搞臭”,或者曝光隐私等方式要挟被害人,让被害人再次借新贷还旧贷,新贷数额翻倍。这种方式就是典型的软暴力。
特点三
分工合作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分工合作,团伙与团伙之间是有分工的,互相配合,不同的团伙负责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的团伙专门负责找客户,有的负责骗人,有的负责威胁。打手马仔“市场化”,就是打手马仔都是收取出场费,根据不同的出场需求,根据聚众闹事、造势威胁、打架斗殴、拘禁他人等不同的需求来收费。
案例: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重大涉恶系列诈骗案中,连某某、肖某某等多个恶势力团伙聚集在某电脑城,以经营的通讯门店为据点,通过免息、无抵押、低手续费等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贷款,采取多种欺骗和软暴力手段骗取巨额钱财。这些团伙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有的团伙专门负责通过微信、QQ等在网上找被害人,把被害人骗到负责诈骗的团伙经营的通讯门店,由诈骗团伙来诈骗被害人,如果被害人醒悟了,就由专门负责威胁恐吓的团伙出场,恐吓威胁被害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李娜娜 摄影 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