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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禁机场路 拿抹布当“护身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钱也2018-09-1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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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籍驾驶员范某,为了闯禁上机场快速路,故意遮挡摩托车号牌,结果被民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罚。

9月11日17点钟左右,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机场快速路巡逻,当巡逻至机场快速路进城方向机场转盘桥面时,突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正沿着左侧车道飞驰而来,摩托车驾驶员看到民警,立刻想加速穿插车流逃跑,可是,由于车流量过大,根本无法加速,被民警当场拦下。

见被民警拦下,该男子赶忙满脸堆笑地说,他不是本地人,找不到路了,所以才误闯到机场路来。可是,经过民警检查发现,该男子很可能不是误闯机场路,是明知故犯,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民警对摩托车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这辆摩托车的尾部号牌被一块抹布遮住了。这块抹布上半截挂在摩托车的后车架上,下半截布耷拉下来,正好把号牌渝CXXXX7全部遮住。抹布的上半部分是从摩托车的后备箱下面穿过去,然后很牢靠地挂在后车架上面,如果不用力的话,扯都扯不动,这明显是故意为之。于是民警立刻将该车拖移,并将该男子带到大队队部进行调查处理。

在队部,民警对该男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原来,该男子名叫范某,合川区人,具有B2E驾照,今年27岁,在空港某公司上班,住在北碚区蔡家。范某起初拒不承认自己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辩称是自己把抹布放在后车架上,摩托车行驶中抹布掉落下来,所以才把号牌遮挡住了。他的说辞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根本无法骗过民警。范某见自己的谎话没起到左右,经过半小时的心理斗争之后,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原来,这已经不是范某第一次骑摩托车闯禁上机场快速路行驶了。范某住在蔡家某小区,这个星期刚在空港某公司找到工作,他嫌坐公交车上班麻烦,于是就打算每天驾驶自己的车牌号为渝CXXXX7的摩托车去空港。9月10号星期一,是他上班第一天,他根据导航的提示,由蔡家经过金兴大道、宝圣立交上机场快速路,这是他第一次骑摩托车上机场路,他起初不知道机场快速路禁止摩托车通行。上了机场路之后他就想起来,在匝道口,他看到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标志。于是,下午下班的时候,他又重新规划了另外一条城区线路回家。

可是,这条城区线路路又远,信号灯又多,特别耽误时间。比较之下,还是机场路又好走又省时间。范某想起来自己第一次上机场路的时候,发现机场路到处都有民警执勤,还有电子摄像头。

他心想,被民警抓到或者被电子摄像头拍到,都会遭到处罚,怎么办呢?自己有大车驾照,被扣分的话还要去学习,太麻烦了。“苦思冥想”之下,范某终于想出了用抹布遮挡号牌的“好办法”。

于是,9月11日早晨出发上班前,他就小心翼翼地用抹布把后车牌遮盖起来,他担心半路上由于风大,抹布掉落,还专门把抹布固定在后备箱下面。这样不用力扯的话根本掉不下来。

然后,范某就兴高采烈地骑着摩托车出发了。这一路上,范某心里踏实多了,摩托车开得飞快,仅用了1个小时就从蔡家骑到了空港。于是,下午他又故技重施,没想到刚行驶到机场转盘就被民警查获了。

范某涉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令标志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三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民警对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对其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第85条,对其驾驶摩托车在机场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范某总共被处以记18分,罚款600元的处罚,驾照被记满分的范某的B2驾驶资格也将被降级到C1。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责编邓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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