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8月12日下午3点,在沙坪坝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速裁法庭内,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此次开庭审判的案件,是全市首例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审理的案件。
8月3日晚上11点多,市民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行驶时,被设卡盘查民警查获。经对刘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随后民警陪同刘某到医院抽取静脉血。经送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5.6mg/100ml。
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
不到15分钟,案件审理完毕。法官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整个审判过程为何如此之快?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陈祖英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12日上午检察院收到了这个案子,考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也比较轻缓,于是立即进行了询问和制作法律文书,并提交到了法院。法院审查后,也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走速裁程序。于是当天下午便开庭,并当庭宣判。
“一体化的流程,一天内全部完成,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办案的效率。”陈祖英表示,按照原来的办案模式,公安机关从立案到移送可能需要一周左右,检察院审查起诉又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法院审查大约一周左右,等于说近20天的工作流程,现在1天就完成了。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主任龚彭飞表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成立,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真正体现“速”字当头,快侦快查,快速起诉,当庭宣判。强化联动协作“一站式”审案,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期限,减轻了基本办案单位工作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新闻多一点>>
哪些案件适用于速裁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