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率领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会议“动员执法部门加强气候行动”高级别代表活动。会议旨在倡导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其间,中国检察代表团参加了COP29中国角“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高级别论坛。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宿迁检察机关监督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高新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走进了COP29中国角,彰显了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出的独特制度价值。
COP29中国角展示宿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英文宣传册(左起第三个)
“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参会代表发放宿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宣传册
案例简介
针对某高新企业篡改环境监测设备参数、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583万元,宿迁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从侵权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发表意见,引导涉案公司充分认识到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中含有的氧化亚氮不仅是污染物,还系温室气体,应该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将控制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起来,对于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可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采取不限于减少排放、提标改造、气候补偿等方式承担责任,减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企业绿色转型。该企业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2万元,投资不少于291万元用于实施光伏发电、余热发电及提标改造等3个替代性修复项目。至2024年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0882.13吨,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废气减排量686.22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010.98吨。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文/苏检轩
编辑:张沛 责编:周希 审核: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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