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9时,“一家三口被发小杀害”案在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该案案由为抢劫罪。

12月23日,“一家三口被发小杀害”案开庭审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30岁的受害人家属梁先生和26岁的嫌疑人崔某某是同村发小。案发前,崔某某在中牟从事废品回收生意,梁先生在湖北务工,梁先生妻子、儿子、女儿租住在中牟某小区3楼。
上游新闻记者交叉印证得知,今年7月25日晚7时许,崔某某以取行李箱为由,来到3楼与梁先生妻子马某某聊天,确认马某某当晚在家。7月26日凌晨2时许,崔某某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3楼,用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出租屋。进门后,崔某某来到厨房拿起菜刀进入卧室盗窃。盗窃时,马某某被惊醒,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口罩被扯下的崔某某被马某某认出。崔某某先后残忍杀害马某某、马某某8岁的儿子及6岁的女儿。

曾经幸福的一家四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知情人士介绍,崔某某杀人后清理案发现场,盗走马某某黄金首饰。7月26日下午,崔某某还返回案发现场,“帮助”梁先生处理报警事宜。
梁先生介绍,7月28日,警方告知他,崔某某就是嫌疑人,被抢走的黄金首饰已追回。
此次开庭,梁先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提出诉请:判决崔某某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各项损失。
“开庭的时候,我想问问他,杀害娘仨时有没有恻隐之心,还有没有一点情谊。”梁先生说。
梁先生的律师称,崔某某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死亡,是否应依法认定为抢劫罪,进而是否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论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致人死亡”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可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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