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消息,12月23日,备受关注的莆田12岁女孩被虐致死案迎来新进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害女孩琪琪(化名)的生父刘江的刑责问题进行了再次审理。
福建高院再审后当庭宣判了结果,对原审被告人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此前11月11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对琪琪继母许金花的死刑判决。至于琪琪生父刘江,该院认为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量刑畸轻,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2023年12月,福建省莆田市华亭镇12岁女孩琪琪因离家出走,被继母许金花捆绑后关在卫生间17天,持续遭到殴打、虐待,最终不幸身亡。
一审判决书显示,许金花将琪琪捆绑后联系刘江,称琪琪总出去闯祸,丢了自己的脸,要求他回家教训自己的亲生女儿。刘江随即回家,持棍殴打琪琪,致其手、腿部多处瘀青,额头流血。
之后的17天,许金花持续将琪琪捆绑并关在卫生间,实施持棍殴打、按头撞墙、冻饿、伤口泡脏水、用开水烫等伤害行为。她还指使自己的养子小磊(化名)采用逼喝尿、持棍长时间殴打、用线头剪及美工刀割刺身体等方式持续残害琪琪。
案发后,警方提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许金花曾多次给刘江发送琪琪被捆绑,且头部、脚部均受伤的照片。收到消息的刘江也默认和支持了许金花的行为。
此外,刘江还帮助许金花网购了1600片泻药,给女儿定期服用。小磊的证言提到,许金花曾多次喂泻药给琪琪吃,“每次吃 20片,一天吃 1—2 次”。
直到2023年12月22日,琪琪的生命走向终点。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琪琪已经死亡,且身上有多处不明伤痕,随即报警。
经法医学鉴定,死者琪琪符合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外伤及外伤后的化脓性感染、饥饿、寒冷等导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许金花和刘江分别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执行逮捕。
2024年9月27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金花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刘江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莆田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判处许金花死刑。以刘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许金花和刘江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庭审时,刘江既没有表达忏悔和歉意,也没有流露出认罪态度,反而哭着为许金花求情,认为不应该判许金花故意杀人,且死刑过重。琪琪生母白女士回忆,刘江这一举措让庭上不少人感到意外。
白女士称,案发之后,刘江的亲属始终未能出面,但在11月11日二审宣判后,刘江的妹妹主动联系她,希望能找她谈谈心,“我知道对方的来意(想为刘江求情),但没什么可聊的,刘江要为自己所犯的罪买单”。
12月23日,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刘江和同案被告人许金花的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许金花为主实施犯罪,直接导致被害人琪琪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江参与并纵容许金花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江不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与许金花共同伤害致未成年亲生女儿死亡,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再审依法予以改判。
据此,福建高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刘江的改判结果,白女士的代理律师车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表示尊重,但是否接受还在讨论中”。
“再审时他还是不认罪,一直说自己被许金花诱导、操控”,白女士则称,除了为自己脱罪,刘江及其亲属多次指责她抛弃了琪琪,“但这不是虐待和伤害孩子的理由,我当时的条件也确实有限”。
白女士还提到,后续他们还会提起民事诉讼,若能获得民事赔偿,也会以琪琪的名义将钱款捐给社会。
原标题:12岁女童被虐死,生父依然不认罪
编辑:杨雁琳 责编:王光建 审核:廖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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