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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投诉挂靠合同太“霸王”,业内人士曝行业潜规则
06-16 21:55:54 来源:上游新闻

为了尽快获得营运资格跑运输,万州区的货车司机杨先生与重庆运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华汽车”)签订了《车辆服务合同》,达成“挂靠”关系。2018年6月,在缴纳4万余元的保险等综合服务管理费用后,杨先生至今未得知实际的保单金额及获得相关凭据。“我通过私人关系查到实际投保金额只有2.2万元,再扣出其余的综合服务管理费8000元左右,剩余1万元去哪儿了?”2019年6月,杨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求助,希望知晓自己的缴费去向。

挂靠入行后发现投保金额有差异

2018年初,万州区的杨先生购买了一辆货车。为了尽快获得营运资格,杨先生选择将车辆挂靠在运华汽车名下。“这种操作在我们拉货跑运输的行业里很常见,因为个人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各项手续流程很复杂也很耗时。”据杨先生介绍,为了尽快上路挣钱,司机们通常都会在买车后的第一时间找一家运输公司达成“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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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华汽车与杨先生关于年度费用的聊天截图。

与运华汽车签订好《车辆服务合同》后,杨先生开始上路跑运输,并根据公司的要求,缴纳了约4.3万元的首年度综合服务管理费用,其中车辆保险费约3.3万元。“刚开始缴费办理各种手续时,我没想太多也不懂行情,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可货车经营到现在,我逐步对运输行业有了了解,才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实际履行有问题。”杨先生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公司并未将实际投保回执单拿给他,他无法确定自己的实际投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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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向运华汽车的转账记录。

杨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的缴费记录和投保查询明细,“通过私人关系我查询到自己车辆的实际投保金额,只有2.2万余元,再加上8000元左右的综合服务费用,与我向运华汽车缴纳的4.3万元有1万元左右的差价。为此我咨询过公司,他们却一直给不出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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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自己查询到的投保金额。

运华汽车:收司机的4万余元包含各种费用

“马上就要到新的一轮车辆年审了,公司要求不提前缴纳下一年的保险费用就无法给出上一年的交强险保单,没有保单车辆就无法过审,这将直接导致车辆不能上路运输,就等同于报废了。”杨先生无奈地表示,“根据合同约定,车辆在挂靠期间的保险由公司代收代缴,可并未说明车辆的保单不能交由司机保管甚至是不让看啊。在未得知实际的消费情况下,如何甘心地继续缴纳这么多钱。”

带着杨先生的疑虑,记者致电运华汽车相关负责人黄先生,其表示,“为统一管理,所有挂靠车辆的保单均由公司代为保管,司机若有疑问,可前往公司查看实际投保回执,甚至是索要复印件。”黄先生称,公司每年度向司机收取的4万余元综合费用不仅包含车辆保险,还涉及其他各项服务费、手续费等。当记者问及具体涉及哪些项目的服务费手续费时,该负责人以“具体查看相应合同”为由拒绝继续作答。

对于运华汽车相关负责人的回复,杨先生表示不予接受,“我去过,也问过,次次都无果,要不是我自己查到了实际的保单,至今还被蒙在鼓里。如果公司还是迟迟不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将搜集证据保留追究的权利。”

律师解读:杨先生签订的合同霸王条款过多

据业内人士介绍,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进入门槛低,大量涌入的从业人员基本不会对签订合同的内容有过多的警惕。记者在杨先生签订的《车辆服务合同》中发现,除约定车主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和受到的约束外,几乎没有约定挂靠公司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娇认为,杨先生与运华汽车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过多,基本排除了运输公司的责任。由于挂靠关系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去约束运输公司的管理责任,对于实际车主而言,挂靠过程中的风险大多由自己承担。“比如合同第三条关于挂靠费预期缴纳的违约金约定明显高于资金占用的实际损失,属于约定过高;对于逾期缴纳挂靠费或者说是不积极履行金钱义务就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运输公司明显有失公平。”

在实践中,挂靠关系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杨先生的这份《车辆服务合同》属于松散型,通常不会认定车主与运输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黄娇建议,车主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的条款,对合同中相关违约责任、管理责任等约定进行谨慎审查,以免合同的格式条款侵犯自身法定权利。“若因交强险保单没有收回而导致车辆无法年审及使用,车主可以侵权为由要求运输公司排除妨害。”

业内人士揭秘货车挂靠潜规则

车辆挂靠,即将个人购买的车辆登记注册在一个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下,通过缴纳管理费等费用,名义上作为该企业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除约定个人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和受到的约束外,几乎没有约定挂靠公司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此外,公司还要求个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个人100%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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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与运华汽车签订的责任书。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介绍,20世纪80年代道路货运市场放开后,交通部门为了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始设立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但由于证件办理需要有一定资质和安全运营要求,大部分中小业主都选择挂靠,滋生大批靠挂靠牟利的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从行业秩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来说,给货车及货车司机颁发证照是交通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抓手”,“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会有部分企业走样,为此,相关部门虽不时治理,但效果欠佳。”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强对挂靠公司的管理,逐步取消挂靠现象,并简化对货车和司机的证照要求,打造严厉的监管体系,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杨先生是否能得到公司给予的实际缴费去向说明,上游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文)  受访者供图  封面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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