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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店门前空地能摆桌椅经营吗?权威说法来了
08-14 18:04:01 来源:上游新闻

日前,市民李先生向上游新闻APP/上游新闻热线966966表达自己的困惑,“我在江北区阳光家园门面经营不足两个月的火锅店,因为在门口摆桌椅被城管惩处了。这属于占道经营吗?”

接到报料后,记者来到江北李先生的火锅店。这家店门前有一块四方形院坝,紧靠主干道路一侧的人行通道,由水泥石墙与绿植隔出大约两三百平的面积。

李先生告诉记者,火锅店6月27日正式开业,生意不错,内庭餐位供不应求,所以前阵子在室外搭了六个外摆桌位。考虑到室外需要防风雨,且楼上是居民楼,李先生给每个桌位都配备了移动撑伞。到了晚上9点,客人都被安排进店内用餐,避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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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要求整改前的火锅店外摆桌位。

原以为考虑周全,但在一次城管执法检查中李先生被敲响了警钟。“我被告知,火锅店属于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是不允许的。”李先生有些困惑,他认为店门口的空地并不是市政道路,也不是人行道,而是一个独立的院坝,且低于街道近两米,这难道也属于占道经营?

城管队员先后多次予以口头警告,并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记者在通知单上看到,7月23日上午,城管以“主干道50米设置摊点违法经营,设置摊点超出门窗面积,属店外经营”为由,要求李先生在当天15时之前限期整改。李先生未予配合,于是,下午城管采取惩处措施,暂扣了火锅店的外摆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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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后的火锅店外围。

记者从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了解到,近期市政大队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检查商铺店外经营行为。李先生的火锅店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以及第三款“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的规定。

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谭先生表示,起先有市民举报该火锅店存在店外经营等问题。队员已对店家进行了多次口头劝导,要求其尽快拆除店外公共区域的设置摊点,但一直没有改善。“7月23日上午,队员开具改正通知书,但下午桌椅仍旧在室外,于是我们进行依法惩处。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火锅店5.jpg

石马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也表示,“虽然火锅店门口的空地不是市政道路,但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围占用以经营。”据介绍,这块空地是此前修建人行道后遗留下来的一处留白空间,当初有许多废弃物丢弃在此,经过除渣后,这块空地纳入了街道的重点整治区域。“接下去,我们会逐步针对此片区开展综合整治,加强与市民、店家的沟通,提升城市形象。”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实习生  袁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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