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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游乐场里手摔骨折 律师认为经营者有错才能赔
10-21 11:25:31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吴大姐陪着小孙女,到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的一家室内游乐场玩耍。结果一个不留神摔了一跤。到医院一检查,她的左手竟然骨折了。

事情当天,孙女买票进入了这家室内游乐场,吴大姐也在一边陪同和监护。期间,她从海洋球池里走出来,脚下突然一滑,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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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姐一开始以为没什么大碍,坐在那里休息了二十多分钟,发现整个左手一直抬不起来。于是就在游乐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了附近医院。检查发现,她“左侧尺骨茎突骨折。”当天医药费花了1000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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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姐认为,自己带着孩子在这家游乐场里消费,在这个过程中负了伤,游乐场的经营者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这样的说法,游乐场的负责人说,对于吴大姐受伤这事儿,他们表示很遗憾。但是他们的设施设备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吴大姐意外受伤,只能是自行负责。

从法律上看,是不是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伤害,经营者就应当承担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蔡红志律师认为,如果要商家承担责任,必须要基于“过错”,比如那里地面不平,地面有水,或者本身高度不符合设施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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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涌律师也表示,很多情况下,受到损害不一定有赔偿。有赔偿的前提,是对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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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遍认为,如果吴大姐认为经营场所应该负责,那就应该举证证明,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的话,吴大姐的诉求,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实习记者 严培瑞

原标题:游乐场里摔伤了 经营者是否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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