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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讨要退房款利息两年未果 律师建议应保留证据尽早维权
10-23 19:22:30 来源:上游新闻

市民曾女士日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投诉称,自己购买的一间商铺因室内有一根约3米长的水管,影响套内使用面积,向开发商申请了退款。但开发商退还首付款时,却并未按照合同要求退还本金产生的利息。

验收时发现多余水管 无奈申请退铺

2015年6月17日,曾女士在南岸区迎龙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购买了项目一期A2栋一间商铺,套内面积15.75平方米,当时支付了首付款86610元。

2016年5月7日,曾女士在物业陪同下前往商铺准备验收,却发现室内多出一根近3米长的下水管道紧贴墙面。“这影响了实际套内使用面积,我当时就向工作人员表明态度,要求将该下水管道移出商铺或者退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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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里的下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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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记录表。

问题反映后,经开发商方面层层审核相关情况,确认该水管无法移出商铺,导致与接房要求不符,影响其使用价值,同意了曾女士的退铺要求,并于2017年8月17日将全部首付款退还给曾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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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款后的收条。

业主:首付款要回来了,本金利息何时归

曾女士收到退回的商铺首付款时,发现并没有本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05%的违约金。’”曾女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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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相关条款截图。

曾女士再次联系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方解释商铺的个性化问题需交由公司的“问题处理小组”核实处理。在曾女士出具的与该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中显示,曾女士频频向对方提出根据合同要求退还资金利息,而对方的回复则由“信息收到,尽快处理”变成如今的“根据最新政策,无法享受利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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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的部分聊天截图。

开发商:政策不具追溯性,无法享受利息偿还

记者联系该商铺开发商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其相关负责人陆女士表示,该商铺的确不满足业主的接房要求,公司也同意业主退房。但根据南岸区区委区政府的最新政策要求,为保证投资者的基本损益,自2019年1月22日起发生的退房可享受本金全退,并按照4.75%的银行贷款利率偿还资金利息。

陆女士向记者进一步解释称,该业主是在新政策公布日之前申请的退房,公司只能将本金退还。“政策是不具备追溯性的,出台之前的退房无法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利息偿还。如果业主还是不能接受新政策的解释,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曾女士表示实难接受,“明明是开发商占用我的资金达两年之久,怎会没有利息一说?更何况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需要偿还利息及违约金,如何就扯上新政策了呢?”

律师:交易行为受合同约束

业主与开发商各执一词,孰是孰非?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理认为,根据业主曾女士提供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在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房屋,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

“不过,利息的计算截止日应当是开发商退还首付款的时间,而非截止到目前为止。因为在开发商退还8万元首付款后,业主就不存在资金被继续占用的利息。”王理律师表示,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且确定是开发商违约导致的退房,业主是可以向开发商索要所付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的。

在买卖过程中,业主和开发商分别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王理律师建议:“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应该在保留对方存在违约证据的基础上尽早维权;从开发商角度来说,在业主购房时对房屋的情况如实介绍、宣传,以免交房时与实际不一致,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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