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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收费物业贴出“手作”公示牌 小区业主表示无法接受
12-03 17:15:38 来源:上游新闻

“地下车库,12月1日启动收费,执行时间2019年11月1日。”12月1日,一张手填收费标准的停车收费公示牌,将南岸一小区不少业主挡在车库门口。苦恼的业主张女士(化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求助:“物业这样操作合理吗?”

手填收费公示牌引起争议

12月2日,记者驱车前往该小区,准备驶入小区地下车库时被门岗亭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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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小区停车库目前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其余车辆暂时禁止驶入。”门岗亭收费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暂未与业主就车位收费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原本计划收费的车库目前无法收取费用,故只能对小区业主免费开放。

记者在小区多个停车库出入口均发现有张贴手填收费标准的公示牌,却不再见“12月1日启动收费”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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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贴出的收费告示。 受访者供图

“昨天小区业主与物业就这则收费通知争论挺大的,大家都表示既不能接受如此草率的公示牌,也对车库的交付现状及收费标准存在质疑。”张女士告诉记者,小区车库目前依然存在顶梁滴水、垃圾成堆、路面裂缝、监控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既然要收费,费用还不低,却又告诉我们之后车辆的一切财产损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这让业主如何能接受?”

△ 有业主认为车库存在“脏乱差”现象。受访者供图

物业认为车库已达交付标准

对此,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车库目前已达到交付使用并收取费用的阶段,“对于业主的诉求,我们一直在努力,但对于脏乱差的理解,也要根据诉求业主的意见是否代表广大业主的想法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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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表示车库已到收费阶段。

该工作人员表示,车库自开发商建成以来一直免费向业主开放使用,期间的整改及相应设施设备的投放也都及时进行。“作为物业,我们无权干预开发商对车库结构的规划,更无法私自决定车库的收费事宜。虽然这则告示是以手写的方式呈现,但都是经过正规审批流程决定下来的。”

新收费标准仍未获业主认可

关于业主就车库内部整改不到位及收费告示的不接受,南岸区天文街道物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请区住建委联系开发商,就车库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商议,“待最终商议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告知业主,再决定具体收费事宜,同时我们也会督促物业对车库的整改到位。”

12月3日,一则新的车库费用调整温馨提示再次在业主群里引发讨论。提示说经与相关部门协调,调整车库租赁费用由原450元/月为350元/月,自2019年12月9日8:00启动。“新的通知里只字未提车库不达标需要整改的问题,我们要求的是隐患的整改。”张女士表示,目前业主仍未接受新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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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后物业负有保管义务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勍认为,应当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重庆市公共停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相关收费标准和停车场规格标准件按该通知之附件规定执行。

刘勍解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小区停车位收费权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停车位所处位置属于开发公司所有,未出售给业主,产权仍由开发商享有,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单位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按当地政府的指导价格进行收取;

2.停车位所处位置为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其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该停车收费收取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

“此外,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后,与停车的车主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有偿)。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人(物业)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并且对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害负有赔偿义务。”刘勍表示,赔偿责任大小按照过错大小以及具体损失来定。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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