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近日,广西贺州信都镇老街,交警在执勤过程中用警棍将路过电动车车主击倒一事引发关注。11月30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事发后,立即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涉事的警务人员已停止执行职务,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对于网友关心的前因后果,通报中提到,11月29日16时许,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在八步区信都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时候,一名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的男子逃避检查。面对这一情形,警务人员并没有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而是在拦截中使用警棍并造成二轮车失控,驾驶员倒地受伤。
此前,当地交警部门对媒体曾解释称:“查车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这样的说辞显然没有考虑到不合理、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已经损害了被执法者的权利,影响到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督促民众遵纪守法前首先要规范好自己的行为。其次,固然执法对象有错在先,但也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让其意识到违法行为可能对其自身造成的危害,而不是靠“脾气”执法。
此事件也折射出个别基层民警法治意识淡薄。如何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应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曾出台相关文件,对民警执法行为、执法流程、违法处置等作出明确要求。这样从细节中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以此来减少不规范执法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对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机关要敢于整顿、整改,同时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只有将民众利益放在首位,让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才能优化警民关系,提高执法效果。
上游新闻 时婷婷
编辑:康磊 责编:邹渝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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