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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嫌疑人被放再犯新案,应警惕“移”而未“交”之害
2024-09-25 16:16:10 来源:上游新闻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一桩强奸案。案涉8名女大学生,其中两人怀孕流产。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早在嫌疑人作案初期,就曾有人报警,但案件因管辖权、移交问题等原因疑似被搁置。2023年,随着强奸案审理终结,最早接触嫌疑人的办案警察也被以“玩忽职守罪”诉至公堂,其背后暴露的案件移交问题备受关注。

公开披露的案情显示,2020年5月18日,女大学生高凡到济南章丘区普集派出所报案,称被人录了裸聊视频并遭受威胁。因不清楚案件的定性,接案民警向章丘公安分局法制科汇报了情况,后以“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为由行政立案。

在最初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接案民警的处置方式无可指摘。但是,事情随后发生转变。在沂源县公安局南麻派出所民警配合下,章丘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根据在案材料记载,面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接案民警认为,沂源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可能是犯罪即遂地,应由沂源警方处理。因此,办案人员将笔录以及“高凡案”的报案材料复印件交给沂源警方,随后返回。

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移交案件都需要在公安办案系统中提交“呈请移送案件报告”,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生成“移送案件通知书”。之后,移出单位需把移送案件通知书和案件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上传“接收案件回执”,才算正式移交了案件。跨县市移交的,线下办理移送案件相关文书。

随着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自2021年8月底开始,公诉方就“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一案办理情况,陆续向相关办案人员及被害人进行询问,调查办案情况以及该案移交的问题。当初的接警人因此惹火上身——市县两级法院均认为,其在办理“高凡被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案件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未及时办理,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这是一个令人扼腕且发人深省的案件。如果最初的办案人员能多一些严谨负责的态度,犯罪嫌疑人也许不至于长期逍遥法外;如果两地警方在移交案件时多一些规范操作,恶劣的案件也许就不至于成为“悬案”;如果嫌疑人能早日被绳之以法,后续的几位女大学生也许就不会陷入魔爪……遗憾的是,案情不容假设,法律没有如果。因为移交案件的关键环节存在致命瑕疵,导致案件“移”而未“交”,由此不仅给两地警方推诿扯皮留下空间,同时也给所有办案人员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麻烦。

据报道,接警人员认可自己处置案件不够专业,导致办案过程中存在疏忽,愿意接受纪律处分,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不服判决,接警人员目前已提出申诉。无论这个“案中案”最终结果如何,此次案件都是一个警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章制度,这不仅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对执法者本身的一种保护。恰如那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也要有人正确地运用它。

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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