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据@平安北京 通报,报警人王某某因羽毛球包被盗,为引起警方重视,按照“营销号”视频发布的谎报警情招数,谎称羽毛球包里有含有老鼠药的馒头,被警方拆穿后依法行拘。无独有偶,据荔枝新闻同日报道,江苏的刘某某与丈夫准备离婚,听信网上的“情感博主”支招,找闺蜜李某对自己提起借贷纠纷立案诉讼,企图通过虚增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多分财产,被法院识破后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两起通报案件,两名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一个报假警,一个立假案,到头来一个行拘一个拘役,堪称当代“卧龙凤雏”。尤为让人无语的是,他俩的“勇气”来源竟然是营销号和网络博主的胡说八道,真是“一个敢说一个敢信”,到头来“误了卿卿性命”。
近年来,自媒体已经成为许多网友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各种网络支招也层不出穷。对于广大网友而言,在接触这些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时,务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对里面的信息进行仔细甄别,而非偏听偏信。尤其是那些明显违反法律常识的网络支招,更是可能让人掉进坑里。
纵观上述两起案件,除了自媒体的忽悠,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也是导致他们落入法网的重要原因。不管是想要警方尽快为自己找回球包,还是希望法院在财产分割时自己多获利,这种一己之私的想法,也成了此类网络支招“趁虚而入”的诱因。对于广大网友来说,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尝试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人家只是上下嘴唇一碰,在互联网那头逍遥自在,自己却成了被忽悠的牺牲品,真是何苦来哉。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那些张口就来的自媒体。须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发布的网络信息,都应该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即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仍然可能受到现实的制裁。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教唆犯罪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另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劝说、怂恿等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网络支招如引起犯罪后果,也很可能构成网络教唆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媒体的兴起,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麦克风”和“广播站”,但不管是“播音员”还是“收听者”,都应该遵纪守法,保持基本的清醒。自媒体运营者要本着对网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出真实可靠的网络建议。广大网友也要增强自我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不盲目轻信所谓网络支招。同时,对于那些发布违规引导和涉嫌教唆违法犯罪的自媒体账号,平台也要加强审核管理,及时清查,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特约评论员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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