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近日,有网民发消息称,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一小区内,因私家车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导致老人送医看病被延误,遗憾离世。12月9日,河北大厂公安局通报,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这一事件引发关注。
救治危急病人,每一分每一秒都耽误不起。可是这一事件中,涉事私家车一耽误就是七八分钟,令人惊愕。而网传视频更显示,该私家车后面,有相对开阔的地面,退一步是轻而易举的,但该私家车不仅不给要求避让的救护车让路,反而逼得救护车连连后退,这一行为令人不解、愤怒。一些网友跟帖称,“这和害人性命有何区别”,虽说这一评价不无夸张之处,但从事件的结果来看,该私家车车主的行为无疑是故意的、危险的,危害性很大,其受到严肃处理是咎由自取。
给救护车让路,就是为生命让路。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救护车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便事件中的救护车要求先行掌握“路权”的私家车让路,也合情合法。对此,和救护车相遇的私家车,没有任何讨价还价、变本加厉的权利。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像前述私家车主一样任性、张狂的司机并不鲜见。例如,2024年10月,在广东阳江的高速路段,救护车护送病重婴儿来广州路上,应急车道却被一辆白色轿车一直占用,救护车不断鸣笛也无济于事。此后,警方通报称,对白色轿车司机扣9分,罚款300元。2021年5月,有网友曝光,一辆出租车在北京京开高速上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任凭救护车鸣笛喊话均无动于衷,后出租车司机被大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20年7月,广东潮州,一辆救护车在紧急送医的途中,遇到故意挡道的摩托车。其后,警方根据群众的视频线索锁定目标车辆,对该男子罚款1900元,记13分。
涉事车辆司机被依法惩治,令人叫好。不过,现实层面也有人担心,有些事件中,对拒不礼让救护车的行为处罚“不够重”,这可能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而一味以道义劝诫的方式,呼唤某些驾车人的良知,效果也可以想见。显然,不少当事人并非缺乏常识,而是缺乏对于生命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在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的背景中,整体观察群众遭遇的难点和痛点,进而针对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从而任性不起来,有着现实意义。有律师针对大厂县这一事件指出,如果医学证明拒不让行耽误治疗与病人的死亡结果有关联,那么车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个体而言,在亲人遽然离世的痛苦中,还要经历复杂的举证程序,难度并不小。从法治层面梳理此中的难题,找到破题之道,更为公众所期。
必须指出的是,多起事件中,拒不给救护车让出生命通道者,都存在挑衅行为,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寻衅滋事”,值得探究。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无疑有站在更高层面研判的必要性。众所周知,“醉驾入刑”并不是天生的规定,而是十多年前对一起恶性事件痛定思痛的结果。多年来,醉驾现象的“退潮”,成为公众看得见的事实。
显然,某些人的自觉靠不住。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着眼,尽力提高相关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倒逼其敬畏法律、敬畏生命,符合朴素民意,也符合惩恶扬善的法律精神。
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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