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由于蒋女士孑然一身,陷入昏迷后无法动用自身积蓄支付医药费,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医药费。经两个月治疗,蒋女士病情一度好转,不料转院后突然恶化,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因其无近亲属,蒋女士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12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新闻办回应称,在与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预计将于12月底前为蒋女士举行告别仪式,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蒋女士的离世,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独居群体在生命终章的脆弱与困境。当她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远房表弟吴先生垫付医药费,与民政部门接收遗产形成鲜明对比,让无人继承遗产该如何处置,成为全网热议的话题,进而也引发思考:那些没有近亲属的人,如何保障自己的身后事,能够体面而有尊严地处理?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以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且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没有继承人的典型案例。在此情形下,依法应该“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制度设计本是为了防止遗产陷入无主状态,但面对蒋女士表弟垫付医药费这类民间善意时,法律的刚性条款与公众的道德直觉产生了微妙张力。
公众的不适感,源于法律规定与情理期待之间存在落差。在中国人的传统伦理中,无后者并非孤立无援,家族会通过嗣祧制度承接其身后事,不仅料理丧葬、分割财产,更会将其纳入家谱延续,保障逢年过节的祭祀与清明扫墓,这本质上是一种有人情味的兜底。而在现代法治框架下,民政部门的兜底更多聚焦于财产的合规管理与公益转化,却难以覆盖传统伦理中精神传承与情感安放的需求。
垫付医药费时找远房表弟签字,处置遗产时却归民政部门,公众的困惑在于:一方面,所谓远房表弟也许并没有那么远,蒋女士只是没有子女,并不代表没有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另一方面,民政部门接管遗产后,能否真正保障她的后事体面,填补祭祀传承的空白?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不妨在公益用途与逝者体面之间建立更温情的衔接。优先提取合理份额用于逝者丧葬,并为其预留长期的墓地维护费用。传统伦理中的祭祀需求,虽无法强求行政部门承担,但可探索与公益组织合作,建立独居逝者的纪念机制,弥补无人祭扫的遗憾。
公众对这起事件的共情,是对自身未来的代入式焦虑。面对日益增多的独居群体,需要更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法律层面,可考虑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纳入第三顺位;或引入最后照顾者制度,对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亲属或非亲属给予部分继承权。同时,鼓励独居者提前通过法律工具规划晚年生活和财产继承。
法治是底线,它为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置提供清晰规则;温情是底色,它让每个生命都能感受到被尊重的温度。让制度有温度,让法律有人情,这是对蒋女士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独居者最好的承诺。当法律细则更完善、部门衔接更顺畅、人文关怀更到位,独居者的身后体面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我们的社会,也会因此更加文明而温暖。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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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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