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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纪实|野生鸟类可以随意捕捉吗?生态法治公开课走进湿地公园
2026-06-03 19:54:58 来源:上游新闻

“野生鸟类可以随意捕捉吗?”“发现非法捕鸟行为应该如何处理?”6月1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走进九龙坡区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创新开展“沉浸式生态法治公开课”宣传活动,把法治课堂搬进湿地公园,以看得见、听得懂、接地气的方式,为守护山城生态青绿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庭审公开课

网购弹弓猎捕国家“三有”动物获刑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活动在清脆的法槌声中拉开帷幕。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湿地公园内公开开庭并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刘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先后多次使用网购弹弓在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经鉴定,价值超过一万元,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法院在审理后,最终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400元,并在市级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后,法官立足案件进行现场普法,提醒旁听市民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严禁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

趣味普法课

教授市民爱鸟护鸟

普法宣传现场。

严肃的庭审警示课刚刚落下帷幕,绿水青山间趣味满满的沉浸式普法课接续开讲。

“保护鸟类、守护湿地,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法院干警紧扣生态环境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核心内容,解读护绿守法的重要意义。

“野生鸟类可以随意捕捉吗?”法院干警问。

“不可以。”活动现场,有市民立即举手,抢到了回答的机会。

法院干警介绍,野生鸟类中不论是画眉、老鹰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还是麻雀、斑鸠等“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解释完后,法院干警称,如果在生活中,发现有非法捕鸟的线索,不要直接与行为人发生冲突,可通过拍照、录像留存捕猎工具、作案现场等证据,并及时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栖息地环境。

活动现场。

重庆动物园知名鸟类专家匡高翔也为市民们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鸟类生态专题课。他结合本土生态资源,细致讲解辖区野生鸟类分布品类、栖息环境、生活习性等基础科普知识,解读野生动物维系生态平衡、防控虫害的重要价值,带领大家认识身边的“生态邻里”。

“野生鸟类是我们的邻居,大家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园里,只有和谐相处,才能让生态环境更加美好。”参加活动的市民纷纷表示,案件审理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专家的讲解和法院干警的普法宣传,让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野生鸟类和生态环境的意义。

据悉,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是重庆中心城区珍贵的城市湿地乐园,现有野生鸟类数十种,水泽和密林构筑起鸟类栖息的家园。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崔瀚丹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陈璐    责编:林祺,吴光亮     审核:杨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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