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沈某将齐某诉至璧山区法院璧北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为其支出的几万块钱。究竟怎么回事儿呢?
根据沈某的描述,他与齐某于2024年4月通过婚介所的牵线搭桥相识相恋,并快速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齐某多次要求沈某为其垫付手机话费、服装费、子女(与前夫所生)生活费等。有一天,齐某告诉沈某,为了给二人即将到来的婚姻生活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希望对方能在事业上支持自己。
“我想到未来要成为一家人,她的事业是应当支持的,”沈某说道,“因为她说微信被冻结无法使用,我才替她垫付了34000元的麻将馆门店租金。”
不料,钱款到位后,沈某还在畅想着麻将馆顺利开业后,能够为二人的婚姻提供物质支撑时,另一头的齐某却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了分手。
庭审中,沈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其在两个月内分别向麻将馆的出租方支付了19000元、10000元,又向齐某指定的收款微信号支付了5000元,总金额34000元。与麻将馆租赁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一致。另外,出租方出具的3张收据上均显示缴款人为齐某。
另据沈某陈述,齐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删除了沈某手机上二人的全部聊天记录。此后不久,齐某便提出分手。
婚俗改革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领域纠纷工作中关注的焦点。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应当基于双方自愿,不得以婚姻为手段索取财物。
本案中,齐某在恋情持续不到两个月,就以步入婚姻为由要求沈某为其支出数额较高的财产,此后草草提出分手,其对待婚姻的态度与常理不符,与社会善良风俗相悖。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结婚为名索取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齐某向沈某返还财产34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婚姻是相爱的结果,寄托了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盼,绝不能草率作出决定。将婚姻作为索取财物的工具,既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与倡导,也不为社会善良风俗所接受。在恋爱过程中,特别是老年黄昏恋中,当涉及以结婚为名义的财产支出时应理性思考、审慎对待,综合识别借婚敛财的行为,避免被恋爱冲昏头脑造成损失。
通讯员 侯伟民 刘茂涵 记者 杨雪
原标题:借恋爱索财物 未结婚应返还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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