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管理”被简化为“处罚”,当“执法”被异化为“罚款”,权力的天平便可能从“法治”滑向“人治”的深渊。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在介绍2025年行政审判工作成效时,批评了个别执法机关的错误观念,这不仅是对基层乱象的当头棒喝,更是对现代治理逻辑的一次深刻重申。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耿宝建的那句“处罚从来不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点破了行政执法的灵魂。法律之所以赋予行政机关处罚权,是为了通过适度的惩戒,让违法者心生敬畏,让旁观者引以为戒,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运行秩序。然而,当个别执法部门将“罚没收入”视为政绩,甚至暗中将其与部门福利挂钩时,执法的初衷就被彻底扭曲了。
“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罚款”这一错误观念,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懒政思维”和“利益驱动”。开罚单是最简单的事,它不需要苦口婆心地教育,不需要耐心细致地指导,更不需要替当事人考虑生计。但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带来的后果却是复杂的:它撕裂了官民信任,当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是“为了钱而来”时,执法权威便荡然无存;它破坏了营商环境,动辄得咎、罚则沉重的环境,只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让小微企业在生存线上挣扎;它矮化了法治精神,法律不应是悬在头顶的“利剑”,更应是温暖人心的“灯火”,只讲力度不讲温度,只会让公众对法律产生疏离感。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用实实在在的数据纠偏。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纠正涉企“小过重罚”367件。这不仅是给老百姓一个说法,更是给执法机关划出一道红线:法理之外,还有事理和情理。
然而,要彻底根除这种顽疾,光靠司法的事后监督还不够,必须从制度上防范:首先必须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让罚款额与执法单位的办公经费、人员奖金彻底脱钩,从源头上消除“逐利”的冲动;同时优化考核指挥棒,上级部门不应再以“罚款数额”论英雄,而应引入“群众满意度”“违法纠正率”和“争议化解率”等更能体现治理效能的指标;其次推广柔性执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大胆适用“首违不罚”“警示告知”等手段。
执法的目的不是把人罚倒,而是把人扶正。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掷地有声,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行政执法中的沉疴积弊,也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我们期待,随着执法理念的转变,未来的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罚单”,而是一次次有温度的沟通。因为,法治的最终胜利,不是以处罚数量来衡量,而是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重庆法治报评论员 思正恪
原标题:执法岂能“任性” 治理还需温度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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