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消息,近日,“因持有16年的学位证被指无效,男子举报自己”一事,引发关注。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40岁的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展华(化名),拨通山东省烟台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对自己进行举报,理由是自己曾依靠“不真实的学位证”,考取过烟台蓬莱区医疗机构的事业编制。

展华于2008年从滨州医学院(现为“山东医药大学”)毕业,2025年,他发现自己的学位证已无法在学信网上核验。校方告诉他,学校未能查到授予其学位证的相关记录。
“我明明已领取了学位证,但我想自证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自证)。所以,我干脆举报我自己,希望用这种方式,倒逼相关部门展开核查。”
展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4月24日,校方与他取得联系,提出找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所持学位证进行鉴定,还称已找到2006年5月校方印发的《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此证实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如果司法鉴定该证为真,也应被收回撤销,同时校方会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清是该校什么人员违规操作,让他获得了学位证。

展华称,为查明真相,他愿意配合校方对学位证进行鉴定。
“愿配合校方进行司法鉴定”
展华提供了一段与山东医药大学学籍管理科的电话录音。这段4月24日下午的通话录音显示,一位接线人员告诉他,学校已经调取了上述管理办法。接线人员称,经过查询和开展工作,校方可以确定,展华毕业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校方也没有查到其学位授予记录。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其提到的“毕业后延期1年再取得学位证”的情况不应存在。
这名接线人员表示,可以与展华一起找合法合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事学位证的真伪进行鉴定。展华称,他不拒绝对其学位证进行司法鉴定,“但应从多个可选机构中进行选择”。
这名接线人员还称,希望展华向校方提供当时领取学位证的具体情节,“便于校方进行核实调查”。展华称,因为已毕业多年,他现在只记得因在校时有打架行为,受到处分时,校方告知他学位证延期发放一年。至于是校方哪位人员通知他来领学位证等情节,他已经不记得了。“不管怎样,我会配合学校调查。因为我也想知道当年是谁把学位证交给了我。”
4月24日晚,校方向展华的邮箱发了上述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管理办法规定了多种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其中就包含“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展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受到的“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严重程度高于记过处分。展华称,他要求校方证实该管理办法的真实性。如果属实,他的确不符合领取学位证条件,但他当年接到校方通知去领学位证,校方就应该遵守这个承诺,不能让毕业生为校方人员的“失误”埋单。

“我2025年就曾向校方反映过我的学位证问题,校方长期未向我出示相关规定,来证实我不符合授予条件。近日,我举报自己形成舆情后,校方很快调取了这个管理办法,是否也说明校方对我此前的反映问题不够重视?”展华称。
学位有可能撤销
管理办法还提到,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关材料严重不实或发生违反学位条例行为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如情况属实,撤销其学士学位资格。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以发短信和打电话形式,联系山东医药大学学籍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均未获回应。
展华不认可校方具备对其学位证收回并作废处理的资格。“的确是校方在2009年时主动通知我到校领取学位证,我在整个领取过程中并无过错。”他强调,如果校方坚持要撤销其学位证,他也要进行申辩。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该事件中,涉事校方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开会审查展华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按制度文件进行表决。学位授予十分严肃,应尊重客观事实、遵守规范性文件,当撤则撤,不能将错就错。
“撤销学位对展华的权利义务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司法鉴定后证实展华手中的学位证属实,但校方认为该证的发放存在问题,那么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也应充分保障展华的陈述、申辩权利。”刘加良说。
刘加良还认为,如果校方查实当年确有人员违规向展华发放学位证,该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学校存在不应授予而授予学位的情形,且给展华造成损失,展华可依法维权。
原标题:“我举报自己”,官方最新回应
编辑:高鑫 责编:秦雨 审核:杨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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