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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人串通投标,两次“吃差价”88万!3人获刑,违法所得被追缴
03-02 13:19:03 来源:红星新闻

得知招标信息后,四川遂宁男子陈某找他人串通投标,从中“吃差价”,仅两次便从中获利88万余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判决书,今年1月15日,陈某及其找来的另两人均因此犯串通投标罪而获刑,3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直到去年8月被抓,陈某在2017年两次伙同他人串通投标的事情才败露。但最初,他拒不承认,直到去年12月24日才如实供述。第一次找人串通投标是在2017年4月,当时陈某得知原隆昌县水务局要招标采购一批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后,便将该招标代理业务介绍给朋友李某所入股的某公司代理。不仅如此,他还找到成都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让唐某按物资清单报价,商定由唐某找其他公司串通投标,投标总价区间范围由陈某制定,中标价与唐某自行报价之间的差价由陈某获得。

此后,唐某分别联系原公司员工曾某和杨某,让二人分别以其它公司名义参与串通投标,最终唐某公司中标。中标后,陈某及姐夫张某与唐某签订虚假《售后服务合同》,唐某收到货款后向陈某支付23.8万余元,唐某也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17年6月,在得知原隆昌县水务局要对河长制公示牌制作项目进行招标,陈某找到成都某标牌制造公司销售人员杜某,以同样的方式让杜某找其他公司串通投标,自己从中“吃差价”。中标后,陈某与杜某所在公司签订了虚假《项目安装合同》,该公司收到项目款后向陈某支付65.1万余元,杜某也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分别伙同唐某、杜某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据此,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隆昌市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3人均因犯串通投标罪获刑。其中,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唐某和杜某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此外,陈某的违法所得88.9万余元,以及唐某的违法所得1万元、杜某的违法所得7000元,均被追缴上缴国库。

原标题:找他人串通投标,两次“吃差价”88万!3人获刑,违法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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