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访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宋青:推进数据产权立法 建立“数据银行”
数据,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一件事物了,不仅如此,它还是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建议,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 健全数据资产化机制、探索建立“数据银行”。
宋青表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灵魂”,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日益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变革的核心力量。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数据有序安全的流动,数据产权已然成为不可或缺的通关密钥。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对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建设数据要素市场至关重要,是进入以工业互联为特征的数字经济“下半场”后,所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为此,她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宋青表示,我国现有法律对“数据产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未厘清数据保护和利用过程中的权属界定这一关键问题,立法滞后于发展需求的情况客观存在。
事实上,地方立法的探索已有所破题。2020年7月,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数据与一般数据区分开来,对数据确权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有益探索。
2020年9月,重庆也发布了《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厘清了公共数据开放范畴、建立全流程数据开放利用制度。
“数据是多主体共同创造的,这就需要制定规则,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既要处理好同‘数据原始主体’的关系,防止出现信息‘孤岛’,又要处理好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防止垄断性行为与滥用市场支配行为。”宋青说,为此,我国亟待开展相关立法研究,推进数据产权立法工作。
二是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宋青说,大部分企业拥有海量数据资源,但“数据”只是“数据”,并不能带来直接价值,如何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成为数据资产是核心问题。
如何从数据变为数据资产呢?宋青认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数据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产,成为类似资本、土地、技术等的基本生产要素。然而,海量的多样数据带动了数据收集、加工、交易、共享等数据处理产业链,涵盖政务、社会、经济等各行各业,数据价值不断凸显,导致多层次的数据主体相伴而生。
因此,宋青表示,对数据进行深入、全面、与时俱进的精细、精准分层、分置、分形,定位好数据的基础性资源位置,合理界定不同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探索构建数据确权“分层定位模式”,势在必行,也切实可行。
三是健全数据资产化机制。宋青指出,要在形成完善的资产化产业生态上多下功夫,促进人才、技术、资本、数据、市场等多要素聚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等多链互动和整合升级,让“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和“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中都拥有各展所长的“生态位”。
此外,要激活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提供的信用机制的优势,让中小企业的实时数据(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购物流数据等多维数据)成为可抵押的资产,让数据的生产、加工、处理、交易和消费成为整个经济链的重要环节。要加快制定数据资产化及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数据应用诚信机制、退出机制,规范数据使用、研发、挖掘、管理规则。要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形成内外双向开放的态势,提升在国际数据要素市场资产化发展的话语权。
四是探索建立“数据银行”。宋青建议,要将数据遵照所设置的规则划定不同价值,存入“银行”,开放“共享”,通过对价置换,换取获得等价数据使用权限。
在使用层面上,宋青提出,由“银行”对数据的安全和脱敏使用进行管理,需求方用户可按数据价值向“银行”购买使用数据,所获收益由“银行”按一定规则向提供方“分红”。
“通过建立‘数据银行’,可破除数据壁垒,增强数据挖掘能力,强化跨业数据资源融合利用,提升数据的易得性、便捷性、通用性。”宋青表示,“数据银行”有利于以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优化完善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保护,让金融服务数字化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产生深刻变化,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