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肠子都悔青了!我们真不该抱着吊儿啷当的态度和侥幸的心理,我们一定要设垃圾分类专管员,专门负责引导和监督每一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垃圾分类行为习惯。”在接受垃圾分类查处后,这位生鲜超市的管理人员表示一定改正。
5月18日,两江新区人和街道市政执法大队针对辖区人兴路一家超市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开出了两江新区首张针对单位的垃圾分类人民币500元的罚单。
当天上午,人和街道垃圾分类推进办联合市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辖区生鲜超市、临街门店等场所,查看了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容器配置、收集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标准,同时宣传了分类知识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此次共检查门店10个,现场整改问题15个,处罚相关单位1个。
经现场排查,发现辖区人兴路某生鲜超市,在社区及市政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劝诫的情况下,仍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规行为:果皮、菜叶、残羹剩饭等厨余垃圾与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用过的纸巾、被油污的纸箱等其他垃圾混装。
执法人员在现场向该门店管理人员宣读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按照该办法当场向店家开具罚单和《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重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分类清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明细内容,并制订相关的处罚条款。
其中,针对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李舒 实习生 来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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