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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遭起!天府新区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案件
07-31 14:21:42 来源:川观新闻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自5月起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近日公布了一起查处的过期食品案件。这是记者7月31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根据群众举报称“某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立案后,对举报人和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最终确认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对过期食品进行及时清理,向举报人售出了2袋“宴老大七星椒辣椒面”(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10月10日、2020年3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和2袋“继红青花椒”(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3月2日,保质期12个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食品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守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实际,本案中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小,经营者也及时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所以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元、罚款60000元,从而达到宽严相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销售过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甄别,拒绝购买过期食品,同时避免囤积过多即将过期的‘临期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共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现象,立刻拨打12315投诉。

原标题: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遭起!天府新区查处一起违法经营案件

责任编辑:滕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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