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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公证处完成首例“遗嘱检认”办理

上游新闻杨野2022-01-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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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江公证处完成首例“遗嘱检认”办理,从公证角度对《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新规定作出有效适用。不仅让被继承人遗愿得以实现,也从源头上防止纠纷的产生。

案情是这样的,俗话说“隔辈亲”,张先生的父亲对孙子萌萌视为“心头肉”。2021年,张先生的父亲自立了一份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最爱的孙儿萌萌。但张先生还有两个亲姐姐,因此在张先生的父亲去世后,虽然三个子女对父亲的遗嘱均无异议,但张先生在为小张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仍被告知需要对该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证明并确认其为死者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方可顺利办理。

在两江新区公证处“社区公证员”陈余波的帮助下,张先生带着父亲的遗嘱来到了两江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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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遗嘱检认”呢?就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瞩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等的申请,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判断的公证专业性活动。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公证员为核实死者的婚姻状况及亲属关系等情况,派专人前往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调取档案,同时对死者所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与此同时,为了核实遗嘱的真伪及是否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公证员还对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了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留存。在全面考量排查该公证事项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并对其进行登报公告后,公证员为张先生出具了遗嘱继承公证书。不仅让被继承人遗愿得以实现,也从源头上防止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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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江新区公证处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人民群众的财富管理需求日渐增多,财产传承相关的需求愈发呈现出意愿多样化、管理主动化的发展趋势。遗嘱作为当事人自主实现财产传承的最常见形式,其核心要件是遗嘱人自由处分权行使的合法性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作为充分保证遗嘱真实以维护遗嘱自由原则的有效方法手段,“遗嘱检认”必然成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一直以来,两江公证处坚持以公证业务创新推动《民法典》在公证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本次首例“遗嘱检认”的办理,充分发挥了公证“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新时代的“良法善治”写下了生动注脚。

上游新闻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张珂锌

责编滕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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