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途艰,一路前行

09-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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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七月别有一番滋味,今年的七月最是绚烂。

有的人说:大学生就是一张白纸,需要自己去寻找恰当的位置展现自己。而我很幸运,在依法治国宣讲团中找到了自己的定位,也了解到了许多之前不曾关注过的法律知识,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也不断地提升自己。

7月10日下午,我们“携法熠行”团队进入卓然•翡翠城小区进行普法调研,调研方向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我们分别向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知识。在社区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法律宣传活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群众响应和调研成果。回顾调研的整个过程,有时我们会因各种因素被拒绝调研;有时会因工作乏味而过于烦躁;有时我们会因他人的防备意识而被议论纷纷。但我们并没有就此放弃,因为我们明白,这是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要踏出的第一步,单调中见真心,平凡中见伟大。

参加此次“三下乡”普法调研活动,让我进一步了解到民众对法律理解的现状。由于许多群众对消费者权益的不了解,民众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法律意识的不健全,导致人们对法律概念模糊,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更是了解甚少。比如说很多老人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或把他人的侵犯行为当成理所当然。就在这次的调研活动中就有幸采访到了一位老人,他给我讲述了他的故事。他患有十几年的慢性结肠炎,久治不愈。正在困惑时,一则某电视台早晨播出的某某养生苑节目吸引了他。第一次他花3000元购买了半年的某保健品,没过几天商家主动打来电话说公司在搞活动,只要买三个月的某保健品就免费赠送人参膏一箱,可以提高免疫力。

他没禁得住诱惑就又花了1500元,五个月过去了老人发现自己的病毫无改善,才感觉上当受骗了,白白浪费了钱,而且又没有改病痛。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的老人就是因为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才导致不了了之。其实老人的事件就完全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这位老人交易的物品是保健品,而保健品分为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也是食品,保健用品只具有调理功能,不具有治疗功能。但某养生苑销售的保健品在节目中明显只具有治疗功能,属于夸大宣传,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行为。

就通过这一次的小小调研活动,我走出大学这个象牙之塔,走进群众的法律生活,贴近他们的心,从他们那里感悟,才真切的感受到不懂法律、用不起法律的悲哀,为接下来将法律的意识植入人心获得无穷的动力。

此次活动,我认为我们达到了暑期实践活动的目的——知行合一。《中庸•第二十章》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讲的就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从而知行合一。我们在三下乡中学习法律,了解法律,传播法律,为我国法制建设贡献出微薄之力。我们的力量虽小,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相信在这次的普法活动中可以为当地居民树立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制观念,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增长了自己的才干,真正去坚持将自己学到的宪法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的能力。

我们到达了社会所需要的地方,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生活中,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通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在与人交流、接触、相处中真切地认识到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触手可及。从无数身边的案例中得到了教育与启发,提升了对法律与法制的认识、认知。希望未来的某一天法律教育可以走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

供稿: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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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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