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职场霸凌事件引发全网热议。据网友爆料,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一位新员工与同事在北京盘古七星酒店聚餐时,因没喝“A角”敬的酒,被某领导扇了巴掌并爆粗口辱骂。这名新人撤离现场时,还有部分同事追骂至电梯处。
一时间,#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酒桌文化有多讨厌#等话题纷纷冲上热搜,网友们都气炸了,“到底是谁给了领导这样的权力?”“职场霸凌何时休?”
事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官微发文回应:银行决定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不喝领导敬的酒,又被扇耳光又被辱骂,扣个绩效就完事?这样的行为,绝非一句 “言语及行为失当”就能解释清楚的,它暴露出的是恶臭的职场酒桌丑态,是一些人权力欲望的扭曲。
其实,酒文化并非贬义,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喝酒助兴,自古以来有之,古代文人喜爱喝酒吟诗,推杯换盏间,是一种气氛,一种情趣,不在乎酒量大小,更看重其中乐趣;到现代社会,亲朋好友聚会,饭桌上喝喝酒也是活跃气氛之举,无可厚非。但如今,“酒文化”却在许多场合变了味,尤其是在职场中,喝酒似乎变成了一种权力的控制与映射,不喝就是不给领导面子,谁被敬得多面子就更大。有的上级对员工还偏爱用劝酒做“服从测试”,仿佛只有敢喝才堪大用。这种“职场酒文化”,显示出企业内部权力的异化,也可以说是,身居高位的领导对于普通员工的一种职场霸凌,靠喝酒来评判员工能力与品行,借此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显示领导权威,这样的企业文化显然已走偏。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职场霸凌事件数见不鲜。据封面新闻7月报道,因业绩不佳,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接受了吃辣条的惩罚。结果,两名女员工吃进了医院。据悉,这种辣条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当天一名女员工吃完“死神辣条”后不久就开始冒虚汗,医院诊断为“小肠炎性激惹表现”。另一名情况相对严重的女员工当日也被送医,检查结果为胃绞痛,并且打了止痛针。
近日,上海半木轩家具公司要求一名员工在产假期间每天手写心得,并附加了多项罚款要求,引发网友热议。据网传的邮件截图显示,公司要求该员工每天完成一篇销售支持心得,每小时600字,每天下班前交给人事,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 500元。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为保护员工,给安排手写。
不管是敬酒不吃赏耳光,还是业绩不佳吃辣条,这样的职场霸凌行为,都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同时,职场霸凌行为或多或少伴随着暴力及言语侮辱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每一位遭受职场霸凌的职场人,都应该像新闻中这位员工一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勇敢站出来,曝光这样的恶劣行为,让这些人在聚光灯之下丑态毕现。因为职场人越是忍气吞声,越会助长这样的歪风邪气,让霸凌者更嚣张。同时,还应该收集好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此外,该银行也该好好反思一下,到底是谁给了领导这样膨胀的权力,而这样的权力一旦不受约束,将会滋生更多更严重的问题。有报道指出,涉事银行刚刚领到16张罚单,15人被处以0.7万至18万不等的罚款。可见,这样疯狂的“酒桌文化”恐怕也只是该企业自身问题的冰山一角,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借此好好整顿风气,防微杜渐,而不是大事化小,只当成个别领导的作风问题简单处理了事。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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