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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家暴不分性别,男性也要站出来勇敢说“不”
02-25 16:36:11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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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重庆市民赵某因家庭纠纷,被妻子高某两度用刀砍伤。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让申请人赵某免受妻子的人身伤害。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一度被认为是男性的“专利”。实际上,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并无性别之分,他/她们唯一的共同点,是处于家庭中的弱势地位。早在2010年,长沙市居民李某就因为被妻子李某和女方亲戚殴打求助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也因此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以男性为对象的人身保护令,随后,全国各地陆续有男性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深恶痛绝的恶习和公害,它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关系,更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恶性暴力违法犯罪的土壤,乃至于酿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我国在反家暴方面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通过设立人身保护令、过错赔偿等制度进行规制,并建立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追责体系。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需要发生转变。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隐忍和退让。尤其是在诸如“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下,许多受害者怯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尤其对于许多男性受害者而言,选择将被家暴的情况诉诸法庭从而被公众知晓,往往会觉得伤了“面子”,以至于牺牲“里子”。实际上,这种纵恶的行为并不可取。

家庭暴力具备野蛮生长的特性,并会随着受害者的一再退让积重难返。许多家庭暴力都不是一时的激情行为,而是长期存在的对于弱势一方的霸凌行为。本案当中的赵某,就是在2020年11月首次被砍伤头部后选择了忍耐,到了2021年2月再次被妻子砍伤肩部。

面对家庭暴力,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在萌芽状态时果断选择报警并求助居委会、妇联等相关民政机构,对于严重家庭暴力行为,更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对此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让所有施暴者感知到,所有触犯法律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敢于对家暴说“不”,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尊严。千万不要为了“面子”,丢了“里子”。

特约评论员 周斌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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