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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防疫秩序不容破坏,造谣者别图一时“嘴快”
08-04 10:31:09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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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多地接连出现确诊病例,疫情变化牵动人心。当全国上下正齐心抗疫之时,极个别网民竟图一时“嘴快”,制造传播疫情谣言,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日,江苏扬州,一名七旬老人为博人眼球,编造当地一派出所全员核酸阳性,已全部隔离的不实言论。后该条信息经多轮传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而这并非孤例,连日来,全国已出现多起这样的涉疫谣言。

据沸点视频报道,日前,在江苏淮安,贾某在朋友圈发布一则“涟水县人民医院有三人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被带走隔离”的不实视频,被广泛转发,贾某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1日7点25分,网民何某在微信群内散布“江津中心医院还有9个人隔离,阳性”等不实涉疫情言论,引起群众恐慌。目前,江津区公安局已对何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无小事,防疫秩序不容谣言破坏。造谣者为博眼球或图一时之快,竟编造虚假信息发布,居心何在?如今,网络时代,造谣者只需要键盘一敲、随手转发,谣言便可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倍数进行传播,影响极大。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造谣者利用公众对疫情信息的关切之心来达到博眼球的目的,是极其荒唐的,也极不利于防疫秩序的稳定。

制造传播涉疫谣言,是漠视规则的肆意任性行为,同时还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造谣生事终难逃法眼,造谣者也切莫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躲在屏幕背后“搞事情”。目前,全国上下都万众一心阻击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一种“曲线抗疫”,也是每一位公众应有的大局意识。而杜绝涉疫谣言,一方面还需要执法部门及时亮剑,对造谣者露头就打、严惩不贷,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形成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对虚假信息及时辟谣,让谣言止于真相。

疫情当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坚守文明上网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给防疫添乱,一起对“疫情谣言”说不。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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