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在宋代看一次病,除了平价药房外还有什么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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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很早就产生了建立“国家福利体系”的自觉,《周礼》中记录的“保息六政”(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春秋时管仲在齐国推行的“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大约便是最早的福利政策记载。
不过,国家福利成为系统性的制度,则完成于两宋时期。宋朝福利制度之发达,不但远超前代,而且之后的王朝也远远不及,是一套覆盖了“从摇篮到坟墓”、囊括了“生老病死”的救济体系。
今日单说医疗方面的福利,即病有所医。宋朝的医疗福利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政府的义诊与施药。宋政府经常会派遣医官到民间视诊,并免费发放方药,如北宋嘉祐年间,因考虑到“贫下之家”无钱购买治病的药品,宋廷决定每年给各州拨出专款,用于购买药品,然后免费发给贫民,“诸道节镇及并、益、庆、渭四州岁赐钱二十万,余州、军、监十万,委长吏选官合药,以时给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六)。
又如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六月,政府认为,“方此盛暑,应有疾病之人。”所以宋高宗“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城内外看诊、合药;令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候秋凉日住罢”(《宋会要辑稿·食货》)
其次,开设药局。宋廷在京城与其他州县都设有药局。药局,称和剂局、惠民局、施药局,类似于今日的平价门诊部、平价大药房,如江东提刑司拨官本百万,开设药局,“制急于民用,……民有疾咸得赴局就医,切脉约药以归”(高斯得《江东提刑司新创药局义阡记》);建康府的惠民药局,“四铺发药,应济军民,收本钱不取息”(《景定建康志》卷二三);临安府的施药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梦粱录》)药局诊病配药,只收药品的成本价,大约相当于市场价的三分之二,为此,户部每一年拨给京城药局的财政补贴达数十万贯。有时候,药局也向贫困人家开放义诊,并免费提供药物。
《清明上河图》中的药铺
最后,设立福利医院。北宋元祐年间,苏轼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两助官缗,于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周辉《清波杂志》)。其后,病坊更名为“安济坊”。崇宁元年(1102年),朝廷诏令全国各路遍置安济坊,即公立免费医院;崇宁四年,又“令开封府,依外州法居养鳏寡孤独,及置安济坊”;大观四年(1110年),又颁行“安济法”:凡户数达到千户以上的城寨,均要设立安济坊,凡境内有病卧无依之人,均可送入安济坊收治。(《宋会要辑稿·食货》)
安济坊配备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病人在安济坊可获得免费的救治和伙食,并实行病人隔离制,以防止传染:“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宋会要辑稿·食货》)
此外,宋朝的一些地方政府还设有“安乐庐”,这是针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救治机构。如南宋时,建康府人口流动频繁,常常有旅人“有病于道途,既无家可归,客店又不停者,无医无药,倾于非命,极为可念”,政府便设立安乐庐,凡“行旅在途”之人,发现身有疾病后均可向安乐庐求医,“全活者不胜计”。(《景定建康志》卷二三)
当然,宋政府搞的不是全民福利,政府救济的对象只是贫民阶层。宋政府按照居民的家庭财产多寡,将全国人口划分为不同户等,户等既是确定人户税额的依据,也是国家划定救济对象的参考标准,比如南宋时规定,乡村五等户、城市七等户以下的家庭,如果有婴儿出生,又无力赡养,政府即给予四千文钱的补助。
宋朝也开始出现了接近现代意义的“贫困线”概念(之前的社会是不设一条一般性的“贫困线”的):凡田产20亩以下或者产业50贯以下的家庭,即为生活在贫困线下的“贫民”。贫民可以获得某些政策倾斜,比如免纳“免役钱”,在发生灾荒性优先给予救济;城市的贫民,还可以享用一系列国家专向贫困人口提供的福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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