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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丨从司徒、司马、司空到司机、司仪、司令,古今存在感都爆棚的“司”到底是什么?
2024-06-13 06:35:10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说起古代的中央官职,除了宰相(丞相)、尚书之外,存在感最高的就是司徒、司马、司空这三“司”了,特别是司空,不仅在官职中占有一席之地,还因其衍生出的成语“司空见惯”而广为人知。而“司马”更是成了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复姓之一。在三司之后,朝廷还出现了许多以“司”命名的官职和机构。那么这个“司”到底是什么意思?它缘何会成为古代最重要的官名之一?

图片“楚中司马”铜印。来源/徐州博物馆

“三司”之名从何而来

要探究“司”的含义,自然要从古代官制当中寻找答案。查阅历史典籍,我们可以发现“三司”之名大致起源于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据记载,殷商时期的官制为:

“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

图片青铜爵,商。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里提到了“典司”二字。《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命我先人,典司宗祏。”典司的意思是主管、主持,那么“典司五众”便可以理解为这“五官”分别管理“徒(土地和人民)”“马(军事)”“空(工程和水利)”“士(纠察百官)”“寇(刑狱)”。“典司六职”则可以理解为这六官分别管理“土(划分土地种类、定税赋等级,后等同于“徒”)木(森林树木)”“水(河湖治理)”“草(稼种下地及除草)”“器(器皿)”“货(商品货物运输)”。在“司”后加上管理的国家事务,合称后的“司某”便是负责某事务的主官。由于其是天子身边的“京官”,因此位高权重。

尽管殷商时期已经有了各种“司”,但正式的“三司(司徒、司马、司空)”制度并没有那么早建立。东汉史学家班固在《汉书》当中的《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然而战国时期成书的《周礼》中“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的说法,却与《汉书》当中三公的地位不对等。由此可以认为,至少在西周时期是不存在后世通常所谓的“三司”的。毕竟《周礼》作为详细记载西周各项国家制度的一手史料,其权威性相对后世诞生的史书更高。

图片战国齐国铜鼻钮“司马敀鉩”鉨。来源/故宫博物院

那么正式的“三司”制度是什么时候确立的呢?不急,我们先来看看“三公”制度的建立。《尚书·周官》中说: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这时期的三公主要是天子顾问的角色,而非常设的实权岗位。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国争霸和变法的需要,作为行政首脑的国相成了君主之下第一人,掌管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事实上起到了“一人顶三公”的效果。

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正式建立三公九卿制,以丞相(统领百官,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帮助丞相处理政务)为“三公”。“三公”看似平级,但究其职责,我们可以发现此时的制度设计相比战国时期并无本质区别。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即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负责帮助丞相处理政务。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丞相是天子的副手,而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手,自然二者不可能对等。而太尉虽然是全国最高军事主管,但终秦一朝都没有人就任,因此丞相处在一家独大的地位。

图片秦朝的“三公”。来源/纪录片《从秦始皇到汉武帝》截图

《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

“使者覆按三川相属,稍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

可见当时的人们认为,作为丞相的李斯一个人相当于“三公”。秦朝的“三公”制事实上是丞相制。

“三司(三公)”制度的正式确立

西汉初年,朝廷延续了秦朝的三公九卿制。但是与秦始皇执政时期不同,汉初的丞相和御史大夫多由勋贵列侯担任,而太尉也发挥了应有作用,同丞相形成一文一武的格局,共同构成了对皇权的一种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汉武帝登基后,为了加强君主集权,实现自己的治国目标,开始另辟蹊径,绕过丞相收拢了一批出身低微却有真才实学的人为侍从官,逐渐形成“内朝”(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团体。内朝成员类似于明代后来的内阁阁员,对军国大事拥有一定的讨论和决策权),与丞相所代表的“外朝”并立,这样的设置基本剥夺了丞相和御史大夫的决策权,使得以丞相为代表的“外朝”成为内朝命令的执行者,一定程度上削夺了相权。元狩四年(前119)漠北之战胜利后,汉武帝为卫青设置大司马大将军一职,具有辅政之权,可以自由出入宫中处理政务,进一步对丞相进行分权。武帝晚年还设置司隶校尉来巡查百官和勋贵。担任这些职务的官员可以自由出入宫禁,作为侍从和顾问为皇帝服务。

图片卫青影视剧形象。来源/电视剧《卫子夫》截图

绥和元年(前8),汉成帝根据廷尉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改大司马大将军为大司马,形成大司马、丞相、大司空三公制。何武认为朝廷“政事烦多”,但是“宰相之材不能及古”,三公制比起单纯的丞相制更有利于处理纷繁的国家事务,还可以恢复卿大夫之制,并建立新的考课制度。

何武的想法对国家治理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对君主集权则不然。西汉时期担任大司马的往往是外戚,主持内朝事务,有利于皇帝集权。然而绥和改制后,大司马的权力受到削弱,皇权也受到影响。于是建平二年(前5),汉哀帝根据朱博的建议,将大司空改回了御史大夫,恢复了旧制度。然而四年之后,汉哀帝为了提高宠臣董贤的地位,下令:

“正三公官分职。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丞相孔光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封长平侯。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

一方面,大司徒(丞相)、大司空(御史大夫)能够担内朝事务,大司马又可以通过佩戴印绶、设置属吏等手段参与外朝事务。另一方面,明确司直(又称丞相司直,负责协助丞相检举不法之事)、司隶(即司隶校尉)的职权,又恢复了司寇这一“上古”官职(见上文)。

图片汉“军司马印”铜印。来源/南京博物院

有着“穿越者”绰号的王莽,在“三公”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十一公制度。“三公”彻底成为外朝官。而除了中央设置的十一公外,地方政府还有二十五个“礼如三公”的官员,这就导致“公”的称号大为贬值。

更始帝的玄汉政权重新实行三公制,《后汉书》中的《刘玄传》记载:

“悉拜置诸将,以族父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成国上公,朱鲔大司马,伯升大司徒,陈牧大司空,余皆九卿、将军。”

三公在这里成了三位“上公”,凌驾于原“三公”之上。

图片铜龟纽“大师公将军司马印”,此为新莽时王匡属官印。来源/故宫博物院

刘秀建立东汉后,宣布全面恢复西汉旧制,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十三年(37),刘秀仿照周制,将不少同姓诸侯王降为公、侯爵,又将商周两朝后裔的荣誉虚衔实土化。到了建武二十七年(51),刘秀又宣布去掉大司徒和大司空前的“大”字,改大司马为太尉。至此,真正意义上的“三司”制得以确立。

此后,司空不再负责监察,而由其原属的御史中丞负责。御史中丞又下设治书御史两人,负责解释法律条文;设置侍御史十五人,负责察举官吏违法,接受百官奏事。在国家大典或官吏朝觐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负责监察威仪。御史官署常被称作御史台或兰台,因而有“台官”之称。地位较低的御史中丞担任监察之任,便于皇帝对其进行控制。同时光武帝扩大司隶校尉的职权,令其内察京师百官并兼领一州,以维护皇权。刘秀还设置尚书台,以尚书令为内朝核心。

自汉章帝之后,东汉皇帝往往在幼年继位,通常由太傅录尚书事(“录尚书事”不是独立的官职,常由其他官员兼任,负责总领尚书省的事务。“太傅”是官职,主要负责教导太子或年轻君主。“太傅录尚书事”即太傅兼任或参与尚书省的事务)来主持朝政,称为“上公”,或与三公合称“四府”。皇帝亲政后常常越过三公,直接通过尚书台发号施令。如《后汉书·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里说: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三公逐渐被尚书台所代表的内朝边缘化,但仍旧有着非凡的地位。

东汉时期的太尉(大司马)中比较有名的是光武帝朝的吴汉,献帝朝的董卓、曹嵩。而东汉时期的司徒中,比较有名的是光武帝朝的邓禹,灵帝朝的桥玄、袁隗和献帝朝的杨彪、王允。东汉时期的司空中比较有名的,则是光武帝朝的李通、马成、窦融,章帝朝的袁安、任隗,灵帝、少帝两朝的桥玄、袁逢、董卓,献帝朝的杨彪、曹操。从这可以看出,东汉的三公除了开国集团的功臣之外,基本都是士族豪强以及他们的追随者。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汝南袁家“四世三公”,四代人都有成员高居三公之职,这是东汉一朝是很少见的。

那些“司”都到哪儿去了?

中平六年(189),董卓入京把控朝政,自任相国,将三公的权力架空。曹操担任丞相后,为了独揽朝政,直接废除了三公制。作为实权官职的“三司(三公)”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成为有功大臣的荣誉虚衔。

图片汉魏晋南北朝,“位至三公”直行铭文铜镜。来源/晋祠博物馆

“司”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官名之一,一直到现代还在沿用,比如现代部委司局的司。而除了官职之外,还有很多带“司”的名词,如“司机”意为掌握“机器”的人,“司仪”意为主持典礼活动的人,“公司”意为一同主持、管理的盈利组织,“司法”古代意为主管法律,现在意为适用、实施法律,实乃大同小异;当然了,还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军事主官——司令。司令者,专司发号施令也。

从这些近现代词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司”的含义其实千古未变,都是负责、主持的意思。

参考文献: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宋]范晔撰,[唐]李贤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王素、陈仲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

卜宪群:《秦汉三公制度渊源论》,《安徽史学》1994年第4期。

编辑:朱阳夏    责编:陈泰湧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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