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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
11-02 18:33:48 来源:上游新闻

11月2日,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破产商人王伟,收到了由河南省南阳市中院作出的(2020)豫13民再94号裁定书,该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同日,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还告诉王伟,淅川县法院准备将非法采矿案移送湖北老河口市法院审理。

▲南阳市中院最新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刊发《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显示,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煤窑沟山的那块位于两省边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直接决定着老河口企业家王伟的罪与非罪。

2006年1月,王伟获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2012年4月,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后,南阳市中院二审宣判,王伟开采行为进入乔村庄实际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维持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

河南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的判决,导致这场纷争愈演愈烈。

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无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统的判决:自己行政区划里的山地,被河南法院系统判归河南所有;自己的企业家合法采矿却输掉官司。9月29日,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一名副局长说:“淅川说地是他们的,简直是无稽之谈。”

两地争地不可开交时,刑事打击接踵而至:2014年底,王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河南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2019年9日14日,王伟前往老河口市公安局自首,随后被取保候审。

10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上游新闻,函件列举了5条理由,称争议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该县香花镇乔庄村所有。该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意见是该县多部门集体讨论达成的共识。

▲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但河南法院系统判决该地为河南乔庄村实际使用控制地。制图/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11月1日,上游新闻报道显示,湖北襄阳市政府已成立专班介入“鄂豫争地十年”事件,经过实地调查后认为发生争议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襄阳老河口市所有。此外,河南省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公平判决此事引发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11月2日,王伟收到的南阳市中院(2020)豫13民再94号裁定书显示,2020年5月29日,南阳中院裁定再审侵权一案。10月23日,该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鄂豫争地十年事件引发的“非法采矿”刑事案或迎来转机。王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11月2日上午,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他,淅川县法院准备将非法采矿案移送湖北老河口市法院审理。

王伟说:“10年了,痛苦煎熬中的我看到了希望。感谢南阳市中院,感谢襄阳市委市政府,感谢老河口市委市政府,感谢媒体的关注。”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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