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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买房经历,安徽开发商杨某文和退休法官叶某开始了持续近9年的相互举报。杨某文称叶某系不愿支付剩余百万元房款,叶某称是杨某文违约在先,后又存在其它违法问题。
这场持续9年的举报战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双方也多次被当地相关部门调查、约谈。直到2019年3月,当地法院因认为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且叶某家人表示愿意现金支付剩余尾款,作出驳回杨某文起诉解除合同的诉讼后,此事才算有了说法。但随后,又因叶某迟迟未付款,事情再次陷入僵局。
12月7日,拿到判决书的杨某文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法院驳回解除合同就意味要继续履约,但叶某至今没有支付剩余房款。而对于已经判决的情况,叶某直言:“去年出国后今年9月才刚刚回来。因为双方还存在款项上不明确的地方,所以还是希望能和他协商解决。可以现金支付,但前提是他能说话算话坐下来和我们谈,”
退休法官被指伪造签名起诉
“金府花园”小区位于安徽省金寨县,近9年来,小区开发商六安鑫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杨某文与业主、退休法官叶某因为房款官司而相互举报的事情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相关部门都曾多次介入调解,但却未能协调成功。
杨某文称,金府花园小区是他在金寨县开发的第一个楼盘。取得相关资质后,楼盘2007年开始动工,2009年预售。同年,叶某与杨某文达成购房意向,并于2010年3月以其女儿的名义签到了购房合同。“一共是5间商铺,先是选了门面朝里的5间。签了合同后又改成门面朝外的5间。”杨某文称,购房合同中标注5间商铺共计725.4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2878704元。签订合同后,叶某就开始着手装修,并占用了两间并未在合同中标注的房屋。而当时小区还没有完成竣工验收。
▲2011年6月8日,因延期交房,小区业主曾联名举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1年6月,因小区存在未能按期交房及其他问题,叶某等103名业主开始对金府花园进行举报、诉讼,双方的矛盾从这时开始出现。
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法院(2014)六民一终字第00737号等多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鑫宇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鑫宇公司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作出要求鑫宇公司支付96户购房人违约金727847元的判决。
▲2018年,业主称诉讼及举报签名并非本身所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二审判决下达后,杨某文发现,判决书中提到的103名业主中,部分业主表示对于举报及诉讼的情况并不知情。据杨某文提供的多张附带业主身份证信息并签字的情况说明显示,业主称举报信中的签字并非本人亲自签署。
“据我们了解,关于因房屋延期交付等问题,部分业主进行了撤诉,也有的是和开发商协调解决。”杨某文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因掌握到签字非业主所签的新证据,已经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再审材料。
对于伪造签名诉讼的情况,杨某文认为是叶某利用法官身份操纵。但12月7日,叶某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予以否认。
退休法官与开发商相互举报近9年
“合同有约定,未按期交房可以对业主进行补偿,但我认为叶某举报是另有目的。”杨某文称,叶某之所以操纵举报就是为了拒付剩余的100多万元尾款。因此,在被大量举报、投诉后,杨某文也开始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叶某违法。两人的矛盾持续升级。
杨某文称,除开发金府花园外,自2010年开始,其还先后在金寨投资开发了其他3个项目。自从和叶某结下梁子后,他的3个项目不断遭到各类投诉,后因举报过多被全面停工。
以杨某文投资开发的金寨县龙湾村文化活动中心为例。据金寨县发改委文件显示,该中心规划拟占滩涂荒地面积约9.6亩,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2010年3月由梅山镇政府报批立项,4月9日金寨县发改委批准立项,4月6日县建设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据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金土储[2012]13号文件显示,鑫宇公司于2012年9月以1800万元取得了5.54多公顷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金寨县政府批准梅山镇政府新建龙湾新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但后被认为违法占地,杨某文被罚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项目开工后,2013年5月,该项目遭到多次举报,举报内容称该项目自2011年以来,以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名义非法购买农民土地,违法用地。随后,金寨县国土部门和金寨县行政执法大队介入调查,并对杨某文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举报众多,2016年,金寨县纪检、公安、发改、国土、民政、党史档案、县规划等7部门以该县副县长为组长,专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杨某文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方向主要涉及龙湾村河舟居民组私自购买土地兴建三层小楼房、私自悬挂文化研究会招牌和假冒领导人题字等问题。但最终,除在建设龙湾村文化活动中心时涉嫌违法占地外,并未发现有其它违法问题。同时,杨某文认为,龙湾村文化活动中心是挂牌地,违法占地也是多个原因造成的。
因怀疑举报均系叶某所为,2017年,杨某文也开始搜集叶某涉嫌违法的证据,并开始向各级相关部门举报,其中直指2010年9月在小区尚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叶某是如何为5家商铺改造成的宾馆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又于2010年10月27日和28日取得了金寨县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目前,杨某文暂未被告知处理结果,
12月7日,叶某表示,杨某文提出的多次举报确实系其本人所为,而杨某文也曾多次举报他,当地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我病退已经很多年了,买商铺是为了养老。相关部门调查我也是这么说的。他们也没调查出我违纪。但是杨某文确实有违法行为。”叶某说。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场因为买房引起的互相举报已持续近9年,经调查,举报内容有真有假。期间当地政府多次介入协调,并未成功。当地还有传言称,该县一位拟就职副县长的官员,因杨某文认为该官员与叶某关系密切,曾在公示期对其进行举报,最终该官员未能履职副县长职务。后金寨县官方在回应媒体时表示,该官员确实未能履职,但应该和杨某文的举报无关。
法院判决继续履约 退休法官希望面谈
▲叶某称,其在2010年1月,就已支付完毕首付款。后因贷款问题一直未缴纳剩余房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8年9月,因一直未收到叶某应缴纳的剩余房款。杨某文以解除合同为由将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叶某女儿告上法庭。
2019年3月25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5民终609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双方对合同签订及叶某欠付购房款143.9万元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鑫宇公司认为叶某拒付欠下的一半购房款,经催告仍不给付,符合解除条件,叶某则认为鑫宇公司的催告未正确送达,解除权也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当地银行出具证明称,截止2013年未办理按揭系房屋未竣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叶某提供的一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于2013年6月2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客户叶某因购买金府花园商业街1号楼商用房,于2010年5月以来,先后多次来该行咨询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根据商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一手商用房,该房产应为已竣工的房屋。因金府花园商业街1号楼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暂不能办理按揭手续。
基于此《情况说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某已为合同履行付诸了行动。同时,因叶某女儿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若银行按揭仍不能办理,其愿意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房款,案涉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最终,法院作出驳回杨某文请求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院判决就意味着应该继续履行,而且叶某女儿也表示愿意现金支付。但判决下发1年半了,其他业主都正常办理了按揭贷款,只有叶某家没有去办理,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杨某文说。
▲叶某称,2010年时,双方曾就按揭问题进行过协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收到判决一年半为何一直未办理按揭或支付剩余房款。叶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去年我们一家就出国了,直到今年9月才回来。”同时,叶某称暂时不愿意支付房款还有另外一个顾虑。
“当时我们订的是10间商铺,在签订涉案的5间商铺前,还交了另外5间商铺的50万元定金。但是后来杨某文将5间商铺卖了,而我50万元的定金还没有拿回来。此外,他提出我占了7间房的问题。实际上5间是涉案房屋,另外2间是推荐朋友买的,也已经支付了房款。”叶某表示,他希望杨某文可以将两人之间的账目核算清楚,在办理完5间商铺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后,支付剩余房款。
“该给的房钱我一分都不会少。前提是他能找我来协商,该还我的还给我,该付的我付掉。没有多大的事情,我也不想因为买房的事情两人闹成现在这样相互举报的局面。”叶某表示,若杨某文对他提出的建议不认可,也可以继续通过诉讼解决。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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