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进行一审宣判。雷志强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31日,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被判死缓,终身监禁。图片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公诉机关指控雷志强从2000年至2017年,在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汇票承兑、授信业务、干部选拔等过程中,为他人及近亲属谋取利益,收受4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60万余元,另有8198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今年61岁的雷志强,是甘肃武山人,长期在天水财政系统工作。1999年1月,39岁的雷志强成为天水市副市长。6年后,其进入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理事长,升任正厅级干部。
2017年4月,雷志强被查。
当地受访人士介绍,雷志强在当地金融市场能量颇大,其子与甘肃省原省委书记王三运之子有生意往来。为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雷志强的住宅被当地建成警示教育基地。
12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雷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雷志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雷志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交代的赃款、赃物去向已经查证属实,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当庭认罪、悔罪。
一审法院判决,雷志强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财产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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