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云南省纪委获悉,云南省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工作人员于海燕,为获取高额报酬,于2020年8月5日晚伙同他人运送3名非法出境者前往中缅边境“121”界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20年12月15日,镇康县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于海燕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今年1月28日,于海燕被开除公职。
▲云南省纪委通报称,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的于海燕,今年1月28日已被开除公职。图片来源/清风云南
镇康县法院一审认定,2020年8月1日,安徽女子吕利平欲从镇康县南伞镇通过中缅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当天上午11点左右,吕利平步行途经中缅边境122至123界桩之间的干河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于8月2日被临沧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吕利平并未放弃非法出境。当年8月5日,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于海燕从他人处得知吕利平一行三人欲非法出境至缅甸的消息。镇康县法院认定,于海燕“为获取高额报酬”,与缅甸女子黄美林共同谋划,决定一起协助他人将吕利平3人运送至中缅边境121界桩附近的南伞镇茶山脚村。
法院查明的信息显示,于海燕的“生意伙伴”黄美林,自称是缅甸人,但国籍不明。
2020年8月5日晚上7点左右,于海燕驾驶租来的黑色大众轿车与黄美林一同前往南伞镇工业园区政务大厅附近,接上吕利平一行人共同前往茶山脚村。当年晚上8点半左右,在途经茶山脚村养鸡场附近时,5人被镇康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于9月11日逮捕。
2020年12月15日,云南镇康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认为,于海燕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于海燕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1年1月28日,于海燕被开除公职。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15日,镇康县当地曾发布《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其中提到要求严格边境一线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口岸、通道人员出入境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便道、渡口封堵管控,充分发挥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机制作用,广泛发动抵边村群防群控力量守好边境线。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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