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6岁半的四川德阳女孩刘月(化名)就将背上书包上小学,但她可能还有点小烦恼——因为教育、医疗等抚养费问题,单身母亲正在和亲生父亲打官司。
2015年3月,四川德阳的刘晨(化名)因与男友陆斌(化名)发生纠纷,未婚生下女儿刘月独自抚养。同年9月28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就刘月抚养费一案作出判决:陆斌每月支付刘月700元抚养费,刘月的普通基础教育费和住院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陆斌负担50%。
6年过去了,当地生活条件和物价水平都有上涨,但刘月生父却拒绝增加孩子的生活费用。2021年4月,刘晨再次向德阳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陆斌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承担刘月医疗费、教育费的50%。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发现,当地法院独创的普通基础教育费、住院医疗费的背后,是离婚诉讼中长期以来的热点话题。如何界定孩子抚养人之间应该支付哪些医疗、教育费用,支付多少,各地法院均有不同裁判标准。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基层法院对于教育费、医疗费的概念进行缩小解释明显存在不当,不能为了执行方便而忽略了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障。
▲今年9月,刘月将入读小学一年级,相关费用支出将大幅增长。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情侣生矛盾女方未婚生子
2013年底,28岁的刘晨通过某相亲网站认识了26岁的陆斌,从加微信、聊天到线下见面,二人开始交往。2014年6月18日,刘晨与陆斌二人到桂林旅游,两人情不自禁之下发生了关系。
刘晨对记者回忆,当时在桂林准备买紧急避孕药,“他说不吃,吃了对身体不好,怀上就生”,说完便拉着自己离开了药店。同年7月12日,刘晨发现自己怀孕了。陆斌并没有表现出初为人父的喜悦,而是表示现在养不起孩子,希望把孩子打掉,两人不欢而散。
自此以后,刘晨与父母多次同陆斌一家就是否生下孩子进行沟通。刘晨表示,自己曾提出愿意人工流产,但双方就手术费、营养费等问题未达成共识,而且陆斌一直否认孩子是自己的。一气之下,刘晨决意生下孩子。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时,陆斌却提供了不一样的说法。陆斌在法庭上表示,两人于当年6月中旬分手,分手近一个月后,刘晨却告知他自己已经怀孕,并提出10万元的流产补偿费用,随后又更改为6万元。刘晨还在网络、微信及媒体上对自己大肆诋毁及人身攻击,还曾带人到母亲家打砸闹事。
2015年3月6日,刘晨在德阳某医院生下女儿刘月。谈起自己坚持生下女儿的原因,刘晨表示,“首先是为了证明我的清白,而且我毕竟当时已经那么大岁数了,如果人工流产,以后就真的可能怀不上孩子。更重要的是,孩子当时已经是一个成型的宝宝了。”
▲2015 年法院判决中,以“便于履行和公平”为由,判决孩子父亲每月支付700元生活费和普通基础教育费、住院医疗费。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父亲每月承担生活费700元,教育费住院费付一半
女儿出生后,处于哺乳期的刘晨不能外出工作,抚养孩子的各项开支,让这个单亲妈妈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刘晨向孩子生父多次讨要抚养费,“我当时急需钱。”
2015年7月18日,刘晨带着出生4个月的女儿到陆斌家讨说法,这是孩子与亲生父亲第一次见面。当天,刘晨一行人与陆斌一家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刘晨离开之前,将女儿留在了陆斌家。但当天晚上,刘月就被送到当地孤儿院,直到凌晨1点多才被刘晨接回家,“陆斌就说孩子不是他的。”
同年7月29日,在当地妇联帮助下,刘晨向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起诉陆斌,请求法院判令陆斌承担孩子出生后50%住院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陆斌对刘月的身份存疑,旌阳区法院委托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对刘月与陆斌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从遗传学角度,陆斌就是刘月的生物学父亲。
2015年9月28日,旌阳区法院作出判决: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非婚生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能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旌阳区法院认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具体金额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旌阳区法院因此将教育费明确为“普通基础教育费,医疗费明确为住院医疗费”。一审判决认定,陆斌自刘月出生起,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7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止,刘月的基础教育费和住院费,凭正式发票由陆斌负担50%。
▲相关数据显示,四川德阳旌阳法院是全国唯一一家以“基础普通教育费”判决抚养费中教育费的法院。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普通基础教育费住院医疗费,判决书特例全国罕见
2019年2月,已经4岁的刘月被妈妈送往幼儿园,幼儿园费用也给单亲妈妈刘晨带来了不小压力。旌阳法院2015年判决中孩子700元的生活费也越发显得杯水车薪,在2019年就已经不能满足刘月基本生活需求了。当年,母亲刘晨带着刘月找到生父陆斌,这是刘月和自己生父的第二次见面,但这第二次见面仍然是以生父母的激烈争执结束。
刘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这期间自己尝试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陆斌就女儿的抚养费问题进行沟通,“陆斌拒绝沟通抚养费用问题,一发信息就说你找法院,法院怎么判我怎么给。”
今年9月,刘月将进入小学学习,相关费用开支将会进一步增加,母亲不得不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孩子生父,请求法院判令陆斌每月向刘月支付抚养费从700元增加至1500元,同时让陆斌承担刘月的医疗费、教育费各50%至刘月独立生活时为止。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月抚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将教育费明确为普通基础教育费,医疗费明确为住院医疗费。而刘晨此次起诉请求内容为教育费和医疗费,法院的判决和刘晨的诉求之间,有着微小的文字差别和重大的法律事实区分。
上游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全国范围内有“普通基础教育费”这一关键词的相关司法判决,均为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抚养费争议中也只有包括旌阳法院在内的少数基层法院,明确以住院医疗费来界定抚养费中的医疗费相关诉求。
作为一名单亲妈妈,刘晨十分担心法院会再次以“普通基础教育费”和“住院医疗费”来判决女儿刘月的相关抚养费用。“孩子的学费里面包括了保教费和生活费,现在的公立学校学费基本是免费的,这如何能以基础教育费来划分?另外,医疗费也只按住院划分,哪有孩子天天住院的?”
8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就该院长期以来以“基础教育费”和“住院医疗费”进行抚养费纠纷判决的判决依据、相关考虑等提出采访需求。但截止记者发稿,法院方面未予以回复。
▲2021年7月,四川当地媒体报道了刘晨为自己女儿讨要抚养费一事,法院判决“普通基础教育费”引发舆论关注 。图片来源/ 四川电视台截图
对教育费医疗费缩小解释,或有违立法精神
河北省某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于生活费和医疗费往往没有大的争议,前者根据家庭及社会经济水平而定,后者则依据实际支出确定。关于教育费问题则往往成为争议所在,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问题成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一大难点。“直接抚养人出于子女教育利益考虑,想要选择更好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但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反对超过义务教育合理费用对子女进行教育培训,那么非直接抚养人有权利拒绝承担超过合理必要范围的部分。”
接近德阳法院系统的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各地法院在处理抚养费中的教育费相关争议中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以“普通基础教育费”来界定“教育费”,更多的是出于更加方便执行相关司法判决的目的。“教育费一直没有准确的概念,如果对其严格界定为普通基础教育费用,至少在判决执行层面会减少很多的纠纷和争议。”
德阳旌阳区法院的相关判决,也印证了“方便执行”这一说法。刘月抚养费一案的判决文书中明确,“从便于履行及公平的角度出发,将教育费明确为普通基础教育费,医疗费明确为住院医疗费较为妥当”。
四川益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昉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刘晨以女儿刘月的名义向法院提出的增加每月生活费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具体的生活金额,还是需要刘晨方面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去支持,如果男方收入较高,还可以按照男方收入的30%水平判决。”
多位家事审判方面的专业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父母离婚后或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中,教育费肯定是排除了私立学校、教育培训等费用,但对于德阳当地法院长期以来以“普通基础教育费用”来定义《民法典》中的“教育费”,彭昉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妥当。“司法判决中将教育费定义为普通基础教育费,这在法理上称之为缩小解释。对于法律条文进行缩小解释应当十分慎重,教育费绝不应当只有普通基础教育费。”
对于医疗费被法院界定为“住院医疗费”,彭昉律师对记者表示,这种缩小解释也是十分不妥当。从执行角度来说,只判决孩子父亲承担住院医疗费可能争议较少,“但是门诊医疗费也是医疗费中的较大部分,六七岁孩子补个牙、发个烧,相关费用都不少,医疗费绝不仅仅只有住院医疗费。”
四川省内多位法律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法院对于抚养费诉讼中具体费用认定都有不同裁判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应当被尊重。但基层法院不应对《民法典》中“教育费”“医疗费”的概念进行缩小解释,这明显违背了立法精神,不能为了执行方便而忽略了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障。
9月初,刘月将背着书包上小学。对于她来说,“父亲”这个词,可能只是代表与母亲激烈争执的一个陌生人。她想要的,或许只是与其他小伙伴一起进入课堂安心学习,不用再为金钱而烦恼。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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