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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二学生刺伤校园霸凌者获无罪,羁押336天申请国家赔偿近330万元
2022-12-14 14:02:36 来源:上游新闻

12月14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2人”一案当事人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蒋佑华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介绍,孙子蒋华本人不愿再来到吉首这个“伤心之地”。他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12月14日,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吉首检察院依法接收了申请材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等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蒋华,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在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蒋华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两年后的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最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从201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20年7月7日一审判决无罪后被释放,蒋华被羁押了11个月,共计336天。

今年12月14日,蒋华代理律师、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王永红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被错误羁押时,蒋华是一名年仅15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二学生,因为错误羁押、错误抗诉,在等待公正司法的三年间,蒋华的学业被迫中断,原本成绩优秀的蒋华最终学习跟不上、丧失了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令人惋惜。 

王永红说,因此,经与蒋华及其亲属沟通,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丧失受教育权、人生轨迹改变以及青春损失等赔偿金100万元”的诉求。

▲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吉首二中厕所内(下图),不满15岁的蒋华被15名学生围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蒋华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到,错误羁押及错误抗诉,致使其大好青春被耽误;多年诉讼缠身,最终扼杀了这名农村少年希望以求学用知识改变命运的人生愿望,人生轨迹因此被彻底改变。

“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我也许能考上重点高中,现在也和同龄人一样在准备高考了。”蒋华说,从看守所获释后,他曾回到老家中学继续学习,但也因此前的遭遇被部分同学歧视、孤立,最终无心学习,中考成绩不理想的他后来去了当地一所职校。

上游新闻记者还获悉,除索赔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外,蒋华还提出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亲属为维权造成的误工费等16万元的索赔诉求。

“孩子的一生已经被改变了,无论赔偿多少钱,也难以弥补这些损失。”12月14日,蒋佑华说,除了索要经济赔偿外,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办案人员办理错案的行为进行追责或移送纪委监委。

12月14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接收了蒋华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编辑:赵蕾

责编:郎清湘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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