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午,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罗棋被陌生男子殴打并掐脖窒息而亡。
据报道,事发当日下午1:30左右,罗棋在同小区5栋出电梯来到一楼前厅后,被陌生男子追赶,罗棋向距离大厅约20米外的小区主干道奔跑,在迈出最后一级台阶时摔倒,此后,被对方摁倒在地,在约2分钟的时间里,罗棋失去知觉。事后得知,打人男子疑似精神病,身高约1.8米,重约200斤。在此过程中,多名成年人围观,直至嫌疑人父亲到来后才敢制止。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死者舅舅在派出所看完监控后表示,在嫌疑人行凶过程中,有一辆车缓缓经过事发地,但驾乘人员并未下车阻止。
面对疑似精神病人殴打他人,众人的漠视令人心痛,之所以没有制止,小区业主的解释是,对方是壮汉,且手里有一把改锥。也有人提出,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但是正常人杀人则不同。
事件发生后,有微博账号发起投票,在面对上述情形时,你会怎么办?参与该活动的1828人中,有703人选择“出手相助”,占38.5%,有1019人选择“帮忙报警”,占55.7%,有81人选择“不知所措”,占4.4%,有25人选择“其他”,占1.4%。
▲事发地摆放着罗棋的照片,邻居自发悼念。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肖鹏
事实上,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公民完全可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中,《刑法》解释中特别提到,精神病人与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也属于不法侵害,可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此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的情形,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番规定的内在意义在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鼓励民众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发生在2016年的山东辱母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为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贡献。因此,面对疑似精神病男子持续殴打男孩,围观的居民完全可以正当防卫乃至特殊防卫。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面对他人性命之忧,众人报以旁观者姿态,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法律虽不能对一般的旁观者进行制裁,但在道德上可鄙。如果围观人群中出现有作为义务的旁观者,如警察,则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如果围观人群中有负有安保义务的保安,虽不具有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但极有可能加重民事赔偿责任。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古训。避免下一起“冷血围观”事件,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需公众及时拿起“武器”,向不法作斗争。
上游新闻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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