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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企发展注入“廉动力”
2026-03-24 09:39:37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时隔17年,《规定》首次迎来大修。据介绍,此次修订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共同修订的。

对比2009年版本,此次修订的看点颇多。如新增“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禁止“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盲目并购、搞‘政绩工程’”等情形。在国企领域,错误的政绩观很容易造成方向性、战略性的错误,从而给国家资产带来重大损失。这些新规,旨在从“惩治贪腐”向“防范失职失责”延伸。

再如,《规定》禁止隐名入股、代持股权、代理经营、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虚拟货币交易、利用理财/信托输送利益等隐蔽手段。这是近年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新型隐性腐败,将其写入《规定》,有利于精准封堵权力寻租漏洞,打击侥幸心理。

在适用企业方面,《规定》强调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也在列;在适用人员方面,从领导班子成员扩大至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这呼应了“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纳入禁止范畴,并严禁文山会海、层层加码等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既回应了基层职工的关切与感受,更让作风建设升级为明确的“制度红线”。

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结合了近年国企经营的新场景,以及纪委监委部门查处相关案例的实践,既是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也是为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廉动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只有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动其坚定信念、任事担当,才能促使其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攻坚克难,从而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国家安全的压舱石、民生保障的稳定器。尤其是在当前背景下,国有企业在掌控能源、粮食、矿产等命脉资源供给,抵御金融风险、外部冲击,以及攻坚“卡脖子”硬核技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有”二字重千钧。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了要懂经营、会管理,更要在廉洁从业方面做表率。接下来,唯有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将制度约束转化为行动自觉,将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国企政治生态,才能让国有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始终保持强劲动力。

编辑:康磊    责编:周尚斗     审核: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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