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屏幕在桌面上剧烈震动,来电显示是一个陌生的外地号码。接通后,对方语气严厉,自称是东部某直辖市经侦公安,请你马上到朝天门某酒店,当面接受问询。
接到电话的,是重庆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此前,这家重庆民企在该市的一个项目陷入了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已走到执行阶段。企业虽然一直在寻求解决办法,也愿意依法履行相应义务,但在这种敏感节点接到外地警方的电话,还要约在酒店见面,让企业负责人一时拿不准:自己一旦前往,会不会面临不可控的变数?对方跨区域办案,到底有没有跟重庆本地的公安机关打过招呼?
6月1日,当重庆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谈起此事时,依然心有余悸。尽管事情最终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了妥善处理,但这通电话背后折射出的企业焦虑,却揭示了一个普遍性问题:涉企异地执法的边界到底在哪?民营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究竟该如何依法自保?
就在不久前的5月20日,《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共七章六十一条的地方性法规,作为重庆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文件,正试图拉起一条清晰的红线。法规虽无法在一天之内解决所有具体难题,但它正以一种硬化的制度姿态,为企业的安全感和稳定预期提供法律支撑。
一通跨区域电话背后的权力边界
这家重庆民企当时没有盲目妥协,也没有一味躲避,而是第一时间将诉求反映到了重庆市工商联。市工商联给出的建议,是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咨询,先确认是否履行了协作程序。
查询的结果令人玩味:属地公安机关此前并未收到任何相关的异地协作请求。
这正是不少民营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最怕遇到的“隐形地带”。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趋利性执法,往往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而《条例》第五十二条,直接对这种行为给予了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异地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禁止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企业不怕依法监管,怕的是程序失序带来的不确定性。”市工商联上述人士表示。
除了异地执法,《条例》还对涉企检查和财产处置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规范。例如,为了防止超范围“查扣冻”,《条例》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涉案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又如,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条例》要求,实行检查行为和对象赋码管理,未经公布的涉企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对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企业有权当场拒绝。
这些硬杠杠,通过上述这家重庆民企的这一通电话得到了最鲜活的印证,即规范执法不是降低监管要求,而是让行政权力在透明的轨道上运行,从而给予市场主体最需要的安全感。
百亿元银团贷款背后的法治与市场
除了对行政权力的规范,民营企业面临的另一个巨大痛点是融资。与涉企执法相比,融资难题交织着更深层次的市场周期与风险博弈。
市工商联上述人士提到了另一个沉甸甸的案例——重庆某知名上市药企的故事。在行业周期波动、市场需求调整以及应收账款高企的多重背景下,这家民企面临着极为严峻的短期阶段性流动性压力。百亿元规模的资金缺口,任何单家银行都无法、也不敢独自背负风险。
公开披露的数据揭示了这场“过冬”战役的艰难:该企业最终由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某区支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联合十余家银行组建起银团,申请了总额不超过10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中长期银团贷款。
“银行有银行的风控程序,企业有企业的现实难关。金融机构不是简单地拍脑门‘想不想贷’,而是要评估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研发能力、资产质量和长期的偿债能力。”市工商联上述人士指出。
这家药企之所以能跑通这笔百亿级银团贷款,是政企银多方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反复磨合、共同控制风险的结果。这恰恰印证了《条例》在投资融资促进章节中的核心逻辑:法规虽无法直接替代银行作风险判断,但它可以规范金融服务的边界。
在现实中,民营企业融资最焦虑的,莫过于层层加码和连带担保。《条例》对此做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回应。
例如,为禁止变相增加成本,《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不得设置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存贷挂钩、借贷搭售。又如,为打破违规强制个人担保,《条例》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已符合贷款审批要求的,金融机构不得违法再要求企业经营者及其近亲属提供个人担保。
法规划出了清晰的底线,防止企业的经营风险无限制外溢到企业家的家庭财产中。但在硬币的另一面,企业的经营责任、偿债能力,依然要赤裸裸地接受市场检验。
从“纸面”到“账面”,关键在制度落地
从规范一通来自外地的电话,到协调一笔百亿规模的银团贷款,两个案例虽然领域不同,但折射的都是同一个核心诉求,即民营企业不需要特殊照顾,但需要公平的机会与清晰的规则。
因此,《条例》不仅在执法和融资上划了线,还将触角延伸到了市场准入和平等竞争的深水区。这些条文直接针对了企业在经营中长期遭遇的隐形壁垒。
其中,在平等准入上,强调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限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或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
在清欠和守信上,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人员变更、内部付款流程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企业账款。“新官要理旧账”被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防止行政换届或机构调整成为违约的挡箭牌。
截至2025年底,重庆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已达378.95万户,创造了超过2万亿元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1.6%。这艘庞大经济巨轮上的每一个微观细胞,其面临的现实处境都各不相同。
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来不是解决所有现实难题的“万能钥匙”。它不能代替市场规律让亏损的企业一夜翻盘,也不能代替司法机关直接勾销历史债务。
但《条例》的施行,为重庆的营商环境确立了一个法治的坐标系。企业遇到困难时,不再是盲目地“找关系”“碰运气”,而是有了可以对表查询的制度文本,有了可以依法依规维护权益的确定路径。
从纸面上的法变成账面上的获得感,5月20日的施行只是一个起点。正如市工商联上述人士所言,很多复杂问题需要配套机制的持续补强和多部门的协同发力。但只要方向清晰、边界明确,民营企业在这片土地上,就能走得更加踏实。
(重庆日报记者 吴刚)
原标题:一部地方性法规,如何回应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施行观察
编辑:黄显 责编:付迪西 审核:王广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