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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提审“牟其中案” 历时21年案情回顾:曾申诉递交125页证据
10-09 10:34:39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消息,10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最高法院发布最新裁定,宣布牟其中案由最高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牟其中向封面新闻表示,已于9月28日收到(2018)最高法民抗11号文件,“这表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案件推动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7)25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1997年南德集团牵涉信用证诈骗纠纷,牟其中案历经21年。

1997年8月18—19日,原告为中行湖北分行,被告依次为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的有关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998年6月,南德集团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2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裁定称:因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且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于是裁定:“中止诉讼”。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夏宗伟被自称武汉警方的便衣在北京街头刑事拘留,拘留证上的罪名一栏为空白;同日,南德集团总部被查封,员工被遣散。同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夏宗伟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武汉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8日执行。

1999年11月1日,南德集团及牟其中等信用证诈骗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

2000年5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德集团及牟其中等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夏宗伟亦被判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5月31日,中行湖北分行在《长江日报》上公开表示:作为在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案中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的“受害者”,中行湖北省分行不愿对审判结果发表评论。该行有关人士说,刑事审判与中行无关,湖北中行表示,等此案审结后,民事诉讼将依法进行下去。

2000年6月5日,南德集团及牟其中、夏宗伟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同时,牟其中正式致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对社会负责,对法院的罚款负责,对南德的职工负责,决定授权成立南德集团理事会,主持南德集团全面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和开展有关诉讼工作。南德集团理事会由南德集团过去的领导层中仍自愿继续进行工作的同志组成,名单为:夏宗伟、汪明泉、刘建和、郑平川、牟枫。理事会推选夏宗伟担任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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