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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发现平台漏洞,带着大家一夜之间盗走1637万元,结果悲剧了...
05-22 10:09:17 来源: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有钱大家赚,可能是 " 群主 " 张某的信条。他得知重金属交易平台有漏洞后,不听 " 师父 " 千万不要带人一起做的劝告,将 " 赚钱 " 的方法告知了群成员。张某等人共从这个平台非法划走了 1600 余万元。

张某规定,每次得手后,必须将一部分资金转移到别的银行卡上。但是群成员黄某根本没把这条群规当回事。

发现情况不对的交易平台客服人员,一个电话打给了黄某。

无意间破解了系统平台

告知张某系统有漏洞的,是外号 " 一坨 " 的男子。

2016 年 11 月 7 日晚," 一坨 " 告诉张某,网易贵金属平台有较大漏洞:APP 存在出金系统无法识别同一时间内的多次出金请求,系统可倍数出金。当晚,张某将事先注册并入金的南交所账号先交由 " 一坨 " 操作。之后," 一坨 " 通过操作,利用张某以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从南交所盗取 15.4 万元。

" 一坨 " 姓葛。得手后,葛某联系张某,要对方封个大红包给他。张某封了一个 68888 元的大红包作为感谢费给了葛某。

一个大红包打发掉了 " 师父 ",张某开始疯狂在平台里 " 挖宝 "。

2016 年 11 月 8 日凌晨,张某以黄某(另案处理)提供的户名为李某的南交所账户,从南交所盗取 90000 元。据统计,2016 年 11 月 7 日晚至 11 月 8 日凌晨,张某得知网易贵金属南交所 APP 存在漏洞后,先后从该平台盗取 452850 元。

当日凌晨 4 点 56 分,南交所的一名沈姓职工接到网易客服部通知,发现有一个客户存在异常出金现象,请求他在南交所后台管理系统查询确认一下。沈某通过系统后台确定了有 865 个涉嫌非法出金的客户及非法出金金额,并且发现这 865 个涉案客户全部是网易贵金属客户端的注册用户。其中有 825 个客户是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 20 时 41 分至 8 日凌晨 4 时 35 分之间集中开户的。而这 865 个客户,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 20 时 22 分之后的 9 个半小时内非法出金达到 1637 余万元。

针对系统漏洞,南交所立即联系技术人员修改代码,补救漏洞,在 11 月 8 日晚上 22 时左右修改完毕。

有钱大家一起赚的群主

当然,1600 余万元并不是张某一个人干的,但他也 " 功不可没 " ——是他把赚钱方法分享出去的。

张某将含义为 " 网易贵金属南交所提现 R" 的内容通过图片、文字的方式发布在其所建立的 " 帆布鞋 "QQ 群上。之后,群成员林某、柳某、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看到信息,通过张某所传授的方法,从南交所网络平台盗取资金。

张某称,他传出去的这张图片是 " 一坨 " 给的。" ‘一坨’在收到钱后,又通过 QQ 联系我,问我还愿不愿意玩,我说无所谓,‘一坨’便将操作流程用图片截图加文字的方式告诉了我。" 张某称," 一坨 " 叮嘱他 " 要弄自己弄,不弄了就不要告诉别人 "。

张某没听 " 一坨 " 的嘱咐。他将图片发到了自己建立的 " 帆布鞋 " 群。图片一发出没多久就撤回。" 会操作的人,一看到这种图片的信息就知道方法了。"

多次催促转移钱财,但群成员没听

每个群里都可能有不听群规的群成员,被另案处理的黄某就是其中之一。

黄某原本在一个所谓的 " 活动群 " 中,为了能进入活动群,他还交了 2000 元的保密费。黄某称,所谓的活动,就是一旦有人发现了某些平台有漏洞后,就在群内发布消息,大家则利用这些平台的漏洞赚钱。

然而不到一个月,黄某就被踢出了群,在活动群群主的要求下,黄某加入了 " 帆布鞋 "。据黄某称,所谓的活动群、" 帆布鞋 ",群主都是张某。

2016 年 11 月 8 日凌晨 1 点多,张某在群里问," 有活动做不做,群主把消息发出来之后就撤回。" 黄某说自己刚好有农业银行银行卡,群主就邀他与其私聊。

当日凌晨,黄某通过张某传授的方法盗刷 10 万元。张某要黄某把 8 万元转到其他人的账户上。" 但我没有按照他说的做,把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 黄某称,之后 " 帆布鞋 " 的群主一直在 QQ 聊天中催他转款过去,他就骗张某,说钱转过去了,让张某等一会儿再查看到账了没有。之后黄某就睡觉了。" 到了 8 日的早 8 点至 13 点这段时间,他一直在 QQ 上催我转款,之间也打了三四个电话找我,我都没有接。"

11 月 8 日 14 时许,贵金属交易平台客服给黄某打来电话。" 通过客服教我的方法,我退了 90009 元到交易平台上去,账号上还剩有一万元本金,这个本金是群主出的钱。"

一审数罪并罚获刑 11 年3个月

苏仙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将盗窃犯罪的方法传授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等非法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 452850 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张某曾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综合考虑后最终以张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原标题:群主发现平台漏洞,带着大家一夜之间盗走1637万元,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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