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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割坏情妇衣服致其赤裸引发多人围观 男子被判刑
01-08 18:49: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消息,1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男子见情妇与其他男性在一起,在质问过程中,持刀将情妇的衣物全部割坏,致其赤身裸体,还用刀割损情妇的头发。当晚,男子还将赤裸的情妇拉到楼下,被多名群众围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男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和强制侮辱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裁判文书网显示,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李某各有家庭,二人建立情人关系并同居数年。2019年6月25日下午18时许,吴某看到李某与其他男性在一起,将李某拦住并带回其租住的房间。吴某在房间内对李某进行质问、辱骂,将李某一台手机摔坏,持菜刀将李某所穿衣物全部割坏,致李某赤身裸体,并用刀强行割损李某的头发。

当晚凌晨左右,吴某将全身赤裸的李某强行拉至楼下。吴某当着李某的面用菜刀、锤子砍砸李某的汽车,李某赤身裸体蹲在地上,多名群众在旁观看。之后,吴某将李某拖上楼,邻居将李某扶进房间并给其穿上衣服。次日凌晨李某趁吴某睡觉时逃离,随后报警。

经认定,吴某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866元。吴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吴某通过近亲属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人吴某以暴力方法强行割掉妇女全身衣裤,强拉赤身裸体的妇女示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且有殴打、当众侮辱妇女的恶劣情节。上诉人吴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上诉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吴某通过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9年12月31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持刀割坏情妇衣服致其赤裸引发多人围观男子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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