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峰司法所为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临时救助金500元。刑释人员范某今年74岁,身体多病,其儿子远在新疆打工,女儿也远嫁他乡,无任何生活来源。得知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汇报,希望能得到临时救助。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在要求司法所工人员做好范某思想教育的同时,积极与民政办干部联系,立即为范某解决了临时生活补助。
范某拿到救助金感动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原以为自己这种情况没有人会帮助我,很感谢你们,我一定好好生活,不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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