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书记员助理。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助理2名。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助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忠县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助理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有其他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
报名地点: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政治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中文录入考试(满分100分,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手写笔录占总成绩30%,计算机录入分为听打和看打,分别各占总成绩的40%、30%)。
3.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本院工作,派遣期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
八、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本院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单位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发给。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忠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
咨询电话:023-54219603
忠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