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10月8日起,将集中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采集对象包括
◆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士兵、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复员军人、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残疾军人、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十二类人员。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凡符合信息采集对象的
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主动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身份证;户口本;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立功受奖证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信息采集只为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底数,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主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申报。